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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委员会的职能有哪些?监察委员会管谁?怎么管?

2018年03月19日 15:59 | 来源:央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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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网消息:昨天举行的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六次全体会议上,杨晓渡当选为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

那么,监察委员会作为全新组建的国家机构,它有怎样的职能,监察对象又有哪些呢?一起来了解一下。

各级监察委员会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监察工作,在党中央的统一领导下行使公权力,为人民用权,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监察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此外,监察委员会还将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监察委员会的监察对象主要有六大类:(一)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业联合会机关的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二)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三)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四)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五)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六)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

成立监察委员会,将有效解决监察范围过窄、反腐败力量分散、体现专责和集中统一不够等问题,使监察全覆盖,监督无死角。


编辑:周佳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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