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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革中央呼吁防治“校园欺凌”专项立法

2018年03月21日 10:52 | 作者:周福志 | 来源:团结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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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度关注“校园欺凌”

民革中央:呼吁防治“校园欺凌”专项立法 

记者 周福志

“我遭遇过校园欺凌,那几乎贯穿了我整个青春期。我记得被孤立时如履薄冰的心,像全世界都紧扯着你的袖口,让你透不过来气的感觉……在看心理咨询师以前,我一直没有意识到我延续至今的脆弱是年少时校园欺凌造成的结果,我以为这都是因为我是一个胆小且自卑的人。”这是网上流传甚广的一位校园欺凌亲历者的自述。

反校园欺凌,是近年来备受关注的社会痛点之一,各界有关反欺凌的呼声强烈。3月3日,北京进入2018年全国两会时间。去年全国两会上,民革中央曾提交提案呼吁完善校园欺凌防范和治理机制,引发广泛关注。今年,民革中央进一步聚焦反校园欺凌专项立法,将分别向全国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提交《惩防并举,呼吁防治“校园欺凌”专项立法》的书面发言和《关于防治“校园欺凌”专项立法的提案》,呼吁尽快制定《反校园欺凌法》。

背景: 专项立法时机逐步成熟

“校园应是最阳光、最安全的地方。校园欺凌频发,不仅伤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也冲击社会道德底线。”2016年6月,李克强总理针对校园欺凌频发专门作出批示:教育部要会同相关方面多措并举,特别是要完善法律法规、加强对学生的法制教育,坚决遏制漠视人的尊严与生命的行为。

3个月后,教育部等9个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在此基础上,2017年11月,教育部等十一部门制定颁布了《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

记者发现,去年民革中央《关于完善校园欺凌防范和治理机制的提案》在引发广泛关注的同时,其关于将精神伤害纳入校园欺凌、把校园欺凌防范纳入教学机制、加强家长培训和监护责任等建议,在该治理方案中都得到了体现。“我们的呼声得到了回应。”民革中央副主席、民革上海市委会主委高小玫表示,去年提案对校园欺凌问题的严重性、深层原因进行了综合分析,并从纳入教育、完善预警干预机制等提出了五点建议,其中也包括呼吁制定《校园安全法》,完善法律法规。今年,民革中央则把建议进一步聚焦在专项立法上。

民革中央认为,防治校园欺凌已由不同层级效力的规范性文件予以推进,但仍缺乏专项立法。

问题:现有规定层级较低

在前期调研基础上,民革调研组走访了包括工读学校在内的多所学校,与学生、家长、老师等进行近距离交流,通过各种渠道收集案例,听取建议。

“《民法总则》及《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的出台,给了调研组新的启示,我们还与华东师范大学等高校教育、法律领域专家进行多次座谈,研讨专项立法的可行性。”高小玫说。

在民革中央看来,《反校园欺凌法》涉及民事、刑事、行政多个层面,需明确家庭、学校、政府、社会多方的责任与义务。

从立法建议角度,民革中央认为要特别注意三个问题: 一是目前关于学校防治校园欺凌的相关规定效力层级较低。《教育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所保护的是最广义的“校园安全”,没有细化到与“校园欺凌”相关的校园安全管理义务责任。《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为学校如何防治校园欺凌、应采取何种具体的管理和保护措施提供了依据与标准,但是与专项立法的结构和涵盖内容相比仍不够完备,且法律效力位阶较低。

二是监护人的法律责任实现方式过于概括。涉及到监护人责任追究的规定散见于《民法总则》《侵权责任法》等。尽管2017年10月实施的《民法总则》对监护人制度作出了重大修改,但依然缺乏“内容的细化”和“方式的特定”,对于“校园欺凌”中施害方家长监护责任的问责,仍有待于细化。

三是司法保护制度不完备。现有“以教代刑”的“中间过渡性措施”制度如社区矫正、收容教养和工读学校,但较之其他国家的“少年司法制度”,在司法性的矫正措施多样性和体系化方面,仍存在很大差距。

建议:提升至专项立法

电视剧《不要和陌生人说话》中,“人前谦和、人后阴狠的家暴丈夫安嘉和”曾给很多人留下童年阴影。“安嘉和”扮演者、全国政协委员冯远征告诉记者,校园欺凌给人带来的伤害并不亚于家暴,而由于是未成年人,给施暴者、受害者带来的负面影响都更大。

在多方推动下,反家暴法已实施三年,震慑效果显著。“我也希望随着法治不断完善,能看到反校园欺凌专项立法的出台。”冯远征说。

民革中央在提案中建议,应整合目前已有的学校防治校园欺凌的规定,将其提升至专项立法。具体而言,可将目前已有的校园欺凌的预防和处理制度、措施和标准等内容予以整合,将其纳入校园欺凌专项立法的一部分,具体立法结构设想如下:第一章总则,具体阐述立法目的、范围和立法的基本原则等;第二章学校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学校内部机构的职责和相关制度;第三章家庭保护责任与义务;第四章政府与社会的保护责任与义务;第五章司法保护的责任与义务;第六章法律责任,规定学校、政府和社会机构、家庭不履行监护职责应当承担的责任;第七章附则,明确相关定义以及法律实施时间。

在提案中,民革中央还建议应强调监护人责任追究制度,完善“责令父母严加管教措施”的具体手段,如责令父母管教并缴纳保证金、设定一至三年的管教期限等;引入“强制亲职教育”并作细化设计。

此外,民革中央建议应完善司法保护制度。例如增设“社会服务令”,对符合不起诉条件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推荐至公益性机构从事无薪工作并给予感化教育;改革工读学校,包括是否增加强制性就读条款等;确立“工读预备制度”。

“防治校园欺凌,各界高度关注,出台专项立法,相比更具可操作性,将来也可以纳入校园安全法体系,不会和其他立法冲突。”高小玫说。


编辑:李晨阳

关键词:校园 立法 欺凌 专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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