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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连山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问责100人

2018年03月29日 13:53 |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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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3月29日电 据生态环境部网站消息,甘肃省今日通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移交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问责情况。按照中央纪委决定和省委、省政府批准,共对218名领导干部进行了问责处理。其中,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问责100人。

2016年11月30日至12月30日,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对甘肃省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工作。2017年4月13日,中央环保督察组向甘肃省反馈了督察意见,并将督察发现的11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线索移交甘肃省,要求依纪依法进行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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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央纪委决定和甘肃省委、省政府批准,共对218名领导干部进行了问责处理。其中,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问责100人,包括省部级干部3人,厅级干部21人,处级干部44人,科级及以下干部32人,给予党纪处分39人,政纪处分31人,诫勉谈话16人,组织处理2人,移送司法机关2人,其他处理形式10人;其他9个问题线索问责118人,包括厅级干部12人,处级干部60人,科级及以下干部46人,给予党纪处分65人,政纪处分27人,诫勉谈话24人,组织处理1人,因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审查1人。现将有关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 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局部生态破坏严重问题。2014年10月,国务院明确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界址后,省国土资源部门仍然在自然保护区内违规审批和延续采探矿权共14宗,涉及保护区面积58平方公里。长期以来大规模探、采矿活动,已造成祁连山地区局部植被破坏、水土流失、地表塌陷;保护区内水电无序过度开发严重,现有42座水电站,不少水电站在设计、建设和运行中对生态流量考虑不足,导致下游河段出现减水甚至断流现象,水生态系统遭受破坏。经调查认定,有关地方党委、政府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祁连山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不力,未能贯彻“生态保护优先”的原则,违法违规开发矿产资源和建设水电项目,推动整改落实不力;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违法违规审批矿产资源项目,协调推进祁连山自然保护区生态恢复和环境整治工作不力,对保护区内违法违规项目查处不力,未能正确履行职责。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中央纪委决定,给予省政府党组成员、副省长杨子兴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由中央纪委对省委常委、兰州市委书记李荣灿(2015年5月至2016年11月担任副省长期间分管国土、环保工作)进行约谈,提出严肃批评,由甘肃省委在省委常委会议上通报,李荣灿在省委常委会议上作出深刻检查;由中央纪委对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罗笑虎(2014年1月至2015年1月担任副省长期间分管发改、国土工作)进行约谈,提出严肃批评,由甘肃省委在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会议上通报,罗笑虎在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会议上作出深刻检查;给予省政协常委、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副主任石卫东(2013年4月至2016年11月任省林业厅党组书记、厅长)党内严重警告、行政撤职处分;给予甘肃祁连山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局长李进军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给予省国土资源厅厅长蒲志强行政撤职处分;给予省人大常委会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主任郭玉虎(2013年4月至2016年12月任省国土资源厅党组书记、副厅长)党内严重警告、行政撤职处分;给予张掖市委书记毛生武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张掖市委副书记、市长黄泽元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肃南裕固族自治县县委书记李宏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天祝藏族自治县县委书记张发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按照中央纪委要求,省纪委还对其他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进行了问责处理,给予省环保厅党组书记、厅长王建中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省发改委党组成员、省能源局局长孟开党内警告处分;给予省安监局党组书记、局长郭鹤立党内警告处分;给予省水利厅党组书记、厅长魏宝君党内警告处分;给予省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李辉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张掖市肃南裕固族自治县原县委副书记、县长高林俊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天祝藏族自治县县委副书记、县长王英东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除上述人员外,省纪委、相关市州纪委还对负有责任的11名厅级、40名处级、31名科级及以下干部分别给予了党政纪处分。

二、 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推进不力问题。全省大气污染防治形势十分严峻,2014年、2015年连续两年未完成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可吸入颗粒物浓度不降反升;燃煤小锅炉整治淘汰工作不到位,2014年以来仍违规新增10蒸吨以下燃煤小锅炉912台;全省仍有404台2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未进行提标改造;商品煤管控不到位,平凉、庆阳两市商品煤抽检合格率仅为30%和66%;列入省政府2014年淘汰任务的白银佳隆新材料有限公司萃取生产线未拆除;甘肃中瑞铝业有限公司2014年违法开工建设年产50万吨电解铝项目;《2015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于当年9月才印发各市州,影响当年工作安排。以上问题反映出全省环保、质监、发改、工信等部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部署、组织推进、监督考核不力,有关市州政府工作落实不到位。根据省环保督察问责工作组调查认定情况,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省委、省政府研究决定,给予省质监局副局长张矛行政警告处分;对省工信委巡视员张富奎进行诫勉谈话;给予省发改委原副主任郑玉生党内警告处分;对平凉市原分管环保工作副市长杨军(综合考虑其在泾河、葫芦河污染及饮用水源地保护不力等方面应负的责任)进行诫勉谈话;对庆阳市原分管环保工作的副市长白振海(综合考虑其在马莲河污染及饮用水源地保护不力等方面应负的责任)进行诫勉谈话;给予白银市分管环保工作的副市长贾汝昌(综合考虑其在白银市重金属污染防治不力问题上应负的责任)党内警告处分;给予省冶金协会副会长、省工信委原材料处原处长李俊海党内警告处分;给予省质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局长严勇党内警告处分;给予省工信委交通物流处处长李开明行政警告处分;给予省发改委产业协调处原处长杨天峰行政警告处分;给予省环保厅原污防处副处长冯国宁行政警告处分;对白银市工信委主任赵增国进行诫勉谈话;给予酒泉市质监局局长张创业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平凉市质监局局长杨学文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天水市质监局局长王宏玮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定西市质监局局长高维东党内警告处分;对平凉市环保局局长张双鹤、定西市环保局局长黄强、临夏州环保局原局长韩玉林进行诫勉谈话;给予白银市环保局局长李正仓(综合考虑其在重金属治理项目推进缓慢问题应负的责任)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平凉市能源局原局长练生辉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庆阳市工信委副主任王金昌党内警告处分。

编辑:李敏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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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警告 处分 党内 环保 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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