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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过了退休年龄还上班 单位因这件事赔其32000元

2018年04月17日 09:08 | 来源:现代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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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快报讯 因为技术精湛,过了退休年龄朱明还留在单位上班。一次与主管发生口角一气之下离职,他起诉到法院要求单位为其补缴社保。近日,常州经开区横山桥法庭调处了该起离职员工起诉原东家的劳动争议案。最终,公司赔偿32000元。

2012年2月,泰州兴化市人朱明到常州某机械公司从事钳工,双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在朱明工作期间,单位一直未为朱明交纳社会保险。2017年2月,朱明年满60周岁,已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但由于朱明的技术精湛,单位仍然与其签订了2017年度的劳动合同。2017年8月,因工作上的琐事,朱明与单位主管发生口角,他一气之下向单位提出离职。其后,朱明向武进区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单位支付2016年度的年终奖、为其补缴社会保险并赔偿未到期4个月的工资损失。由于朱明已超过退休年龄,仲裁部门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决。

朱明遂又向常州经开区法院提起诉讼。审理中,常州某机械公司辩称,当初朱明称老家有失地农民保险,到公司来上班时已55岁,是朱明主动提出不要公司交纳社保,只要每月额外补偿他300元就可以。经查,朱明的工资单上确有300元补偿款的项目。但对此,朱明不予认可。朱明认为工资单上300元补偿款的名目是公司单方定定的,自己只管每月干活领工资,并没有过问这方面的事项。

庭审中被告公司表示愿意为朱明补缴社会保险。承办法官经联系武进社保中心,然而,社保部门表示也是由于朱明已过60周岁,按照现行政策规定,社保部门已不可能为其办理社保补缴手续。至此,朱明要求单位补缴社保,这个诉讼请求是客观不可能实现。于是朱明变更其诉讼请求,要求单位赔偿其相应的损失。

根据相关规定,劳动者超过法定退休年龄请求用人单位赔偿养老金待遇损失,且经社保经办机构审核确实不能补缴,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未满十五年,应当按照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当年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一次性支付劳动者养老保险待遇赔偿。

朱明在被告单位工作连续工作时间为五年。被告单位人事总监当庭请示汇报公司的董事长,最终被告爽快地同意按法律规定,即按江苏省2016年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计算5个月赔偿原告损失,双方达成一致。

庭审后,被告单位表示,以后要加强人事管理,必须遵守劳动合同法及社会保险法,依法为职工交纳社保,要做到挂一漏万,面面俱到,不允许再发生类似朱明的情形。

编辑:曾珂

关键词:他过了退休年龄还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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