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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赞免罚”,在温和中感知法律约束力

2018年04月20日 15:37 | 作者:木须虫 | 来源: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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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4月16日起,四川达州交警在查获电动车轻微违法行为时,驾驶人可以选择发朋友圈曝光自己的违法行为并呼吁大家引以为戒,集满20个赞后再由交警对其进行警告教育处罚。(见4月18日《新京报》)

治理交通违法,无论是教育还是惩治,最终目的都是提高公民参与交通的守法意识、文明意识。不过,任何手段都要谨守必要的边界。执法如果逾越法律的授权范畴和明确的尺度,再好的善意与初衷,都可能引发公众的质疑。比如曝光“中国式过马路”的行人、罚电动车违法人员写检讨、让不按规定使用远光灯者体验远光照射等,多因让公众无法接受而草草收场。

在法规允许范围内,执法可以作出更有效率的选择。“集赞免罚”是一种有益尝试——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规定的,可以对其处以警告或者罚款。二者选其一,法律允许交管部门行使一定的自由裁量权。

利用好自由裁量权,让违法者做选择题,是接地气又有效果的教育宣传办法。有的人如果认为“集赞免罚”丢面子,便可选择接受罚款来“长记性”;而不愿意掏钱的,则可以选择在朋友圈里“现身说法”,让自己长教训的同时也提醒亲朋好友共同遵守交通法规。

事实上,在法律允许范围内,给予轻微违法者更多处罚选择,而不唯罚款或拘留,在司法实践方面也有一些尝试。如以社区义工、社会工作来代替罚款或拘留,通过体验、参与来自我教育,更好地增强法律意识、社会意识。这些都是执法、司法人性化内涵在实践中的延伸。

“集赞免罚”兼顾了不同群体对不同处罚方式的接受差异,体现了执法过程中尊重权利,让执法显得更人性。无疑,这对于各地交通领域的执法方式合理有度创新是一种启示,也能更温和地让公民感到法规的约束力。

编辑:李敏杰

关键词:集赞免罚 法律 温和 约束力 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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