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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税务部门深化增值税改革“首战告捷”

2018年05月02日 20:04 | 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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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5月2日电 题:全国税务部门深化增值税改革“首战告捷”

新华社记者郁琼源

今年3月28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进一步深化增值税改革,推出将17%和11%两档增值税税率分别下调1个百分点、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三项深化增值税改革措施。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了解到,全国税务系统迅速行动,与财政等部门一起,制发政策文件、调整信息系统、强化政策辅导、加强统筹协调,于5月1日如期实现税率调整后发票成功开具,深化增值税改革“首战告捷”,改革整体运行平稳。

增值税税率下调给企业带来最直接的减税“获得感”

5月1日一大清早,位于北京市昌平区的北京昌水建筑公司会计孟春蕾开出了增值税改革新政实施后的新发票。“我们公司今天开了2张10%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相比之前的11%税率,可以少计提销项税1.6万余元,减税效果立竿见影。”这家公司成为增值税改革新政红利的“尝鲜者”。

“没想到‘减税’大礼包来得这么快!”陕西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赵嘉文告诉记者:“我们这种大型仪器制造业目前正面临产业转型升级,哪里都需要花钱,急需大量资金投入。此次增值税税率调整就像一场‘及时雨’,预计今年能给企业带来直接减税1000多万元。”

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所长李万甫表示,交通运输、建筑、基础电信等费用均为实体经济重要经营成本,将这些行业的增值税税率从11%降至10%,会显著降低企业负担,增加企业流动资金,为实体经济发展注入新活力。

“税负下降直接增加了现金流,省下来的钱可以用于企业的研发和生产,为企业技术改造和产品升级提供有力的支持。”深圳市比克动力电池公司财务负责人王女士表示,受益于“税率降低”这项优惠政策,预计公司今年可少缴增值税150万元。

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提高赋予纳税人自主选择权

“过去,小规模纳税人按行业划分标准,有年销售额50万元、80万元、500万元几种,现在好了,年销售额标准统一上调至500万元,大家都站在同一条‘起跑线’上了。”江西省华森新板材有限公司负责人文新说,现在公司可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享受按较低征收率计税的优惠,给企业发展吃了一颗“定心丸”。

“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统一,是国家完善增值税制度,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重要举措,年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企业可以自主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式,对企业释放现金流、降低税负、扩大规模等方面具有直接激励作用。”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政策允许部分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纳税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予以选择,使纳税人拥有更多的主动权。

西南财经大学教授、西财智库首席研究员汤继强说:“全国两会结束不久,减税新政就推出来了,速度之快超出想象,特别是小规模纳税人年销售额标准提高到500万元,力度之大更超过想象,说明国家坚定推进减税降负的决心。”

上下联动加强辅导确保改革红利落到实处

“为将上述减税‘大红包’不折不扣地送到纳税人手中,税务总局将增值税改革任务细化为10个方面41项措施,并逐一抓好落实。”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司长王道树介绍,税务总局先后出台一系列征管配套文件,对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以及税率调整相关配套规定进行明确,以帮助纳税人更好享受改革红利。

王道树介绍,税务总局积极升级改造税收征管信息系统,做好纳税人信息登记、发票管理、纳税申报、出口退税等数十个模块的修改、升级和联调联试工作。同时,加强改革效应分析,搭建全国统一的改革效应分析平台,面向改革涉及的全体纳税人采取逐户逐月分析的方法,确保多维度客观反映改革成果。

在上海,为让更多纳税人了解增值税改革相关政策,税务部门通过办税服务厅、税务网站、12366纳税服务热线、微博微信等途径,多平台、多维度、立体化地开展对内对外政策培训辅导。

山东、内蒙古、青海等地税务部门建立由税收业务骨干组成的政策宣传辅导小组,到重点税源企业进行一对一上门服务;湖南税务部门发布《致纳税人的一封信》;浙江、重庆、四川、甘肃、吉林等地税务部门对核心征管、决策支持、电子底账等系统和资源配置进行调试和评估,优化网上办税服务厅功能,完善增值税纳税申报“一表集成”辅助系统,主动提醒纳税人申报填报不准确、发票开具不规范等问题。

北京市国税局局长李亚民表示:“下一步,北京国税将继续落实好增值税改革各项工作,精准解读相关政策,及时回应纳税人关切,切实营造更加优质便捷的办税环境。”(完)

编辑:杨岚

关键词:增值税 改革 纳税人 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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