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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好者私自挪动唐陵石刻残件 文物部门:未经批准

2018年05月07日 13:51 | 来源:央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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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陵”组织挪动唐陵石刻残件引争议 文物部门:未经官方批准

央广网咸阳5月7日消息(记者雷恺 温超)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近年来,一些文物爱好者和民间团体组织遗址类旅游的现象,在陕西、山西等文物大省频繁出现。他们将类似活动取名为“走陵”或“游学”。而近日,一个名为“帝王陵文化研究会”的“走陵”组织因在陕西私自搬运、移动唐德宗崇陵石刻残件引发争议。

这次参与搬运的也是一群文物爱好者,他们通过“帝王陵文化研究”的微博表示,此举确实是为了更好地保护陵内文物。但也有网友指出,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内随意移动石刻残件存在违法违规嫌疑。究竟这种出于好心的搬运行为是否可取?这类“走陵”“游学”活动,会不会给文物安全带来风险?相关部门又如何回应?

5月2日,名为“帝王陵文化研究”的微博发消息称,二十多年前,唐崇陵白虎门南侧石狮被炸,近期实地踏查发现山沟底下有当年被炸的石狮残件,为更好地保护文物,经过与唐崇陵文管所张所长沟通后,组织志愿者将崇陵石刻移位到白虎门监控下保护,并配发了9张图。图片显示共十几人参与了这次活动。与此同时,“帝王陵文化研究会”官方公众号也发布了大量“走陵”纪实文字。

记者了解到,早在4月10日,该组织就公开在线招募了参与者,预报此次搬迁活动。据咸阳市泾阳县文物旅游局张姓工作人员介绍,该组织的这次石刻残件活动并没有获得文物部门的同意。工作人员表示,该组织最初发微博说要进行此项活动时,文物部门就阻止并告知,没有取得官方渠道批准,不能进行此类活动。该组织随后删除微博。事情大概过去一个月,他们又再次发出消息。

记者从泾阳县文物旅游局了解到,陕西省文物局已要求泾阳县文物旅游局就此事作出说明,咸阳市和泾阳县文物执法部门已经进入崇陵调查该事件,对于“帝王陵文化研究会”组织的确认目前正在进行。泾阳县文物旅游局文物股股长桑宁介绍,他们给民政局发函,希望得到民政局的配合,协助他们把此事弄清楚,到底是否合规。

记者试图通过微信、微博等渠道联系“帝王陵文化研究会”相关人员,想就此事作出回应。截至发稿,“帝王陵文化研究会”官方微信公众号已显示注销,官方微博尚未得到回应。

近年来,民间团体组织遗址类旅游的现象,在陕西、山西等文物大省出现。这些团体多将活动称为“走陵”或“游学”。在陕西关中地区泾阳县、礼泉县、富平县等地,分布着18座唐帝陵,被称为“关中十八陵”,这些陵寝分布范围较广,而且位置大多偏僻,平时都处于开放状态,前往的游客也较少。除了唐崇陵以外,还有媒体人曾发微博截图爆料,该组织一名“走陵”活动参与者称,他们曾在位于渭南市富平县的唐顺宗丰陵北门“进行了考古发掘”。

渭南市富平县文物旅游局工作人员介绍,据该组织发出的东西可以看出,他们应该是去了唐顺宗丰陵北门,把以前遗存的、埋在地底下的一个石狮挖出来,又埋好。

针对此事,名为“帝王陵文化研究”的官方微博5月2日发消息回应称:关于唐顺宗李诵丰陵北门事件真相,实际上是组织发现丰陵北门狮子头部露出地面,为了防止破坏,用土和树枝将其埋上。这次去只是抛开土看一看,有组织成员过分激动,才炫耀夸张说是考古。

陕西省社会科学院文化旅游研究中心主任研究员张燕认为,“走陵”组织的规范化迫在眉睫,民间文物保护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不论组织是否合法,组织成员中有考古人员,也有文物爱好者,他们起码要懂得文物保护法。文物保护法要求就地保护而且要保护周边的生态,即使是破坏的东西基本上也不能挪动,文物爱好者应该有最基本的常识。“走陵”不乏是一条很好的研学途径。民间组织进行“走陵”活动固然好,但是必须报批,不能是一些人散散零落地进行。尤其在国家级和省级以上重点文物保护区,应该把界限划分清楚,进入保护区时,文保所的人应该带着走,对“走陵”组织的行为进行监管。

我国文物保护法规定,一切考古发掘工作,必须履行报批手续。地下埋藏的文物,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得私自发掘。通过查询民政部中国社会组织网,也并没有发现“帝王陵文化研究会”的注册信息,这也意味着该组织是未经注册的民间团体,没有刻制公章的资格。

人们始终相信这些民间组织不得当行为的背后拥有一个喜爱传统文化的初衷,但是倘若没有最基本的法律意识与常识支撑,任何看上去是维护文物的行为都将有害无益,对文物的爱更会转化为伤害。

编辑:秦云

关键词:唐陵石刻残件 爱好者 私自挪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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