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穿栅栏免吃喝看似优惠实则歧视

2018年05月10日 14:43 | 作者:严奇 | 来源: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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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媒体报道称,近日济南黑虎泉西路一家新开业的餐馆为招揽生意、吸引眼球,推出了一类优惠方式。餐馆入口设置五个不同宽度的空档,最窄仅15cm宽。18岁以上、拥有“杨柳之姿”的客人能穿过最窄入口,到店吃喝就全免。

看上去,这不过是商家通过变相奉承顾客身材,以求高度关注的一种方式。可实际上,却也在无形间,助长了“歧视胖子”的不良氛围。若是这类看似“无关痛痒”的比较持续下去,对社会健康发展来说是不利的。

首先,设一个栅栏,用不同的宽度衡定顾客胖瘦,是极不科学的。眼下,公认的衡量胖瘦的方法,主要有体重指数(BMI)、皮肤褶厚度测定还是腰围及腰髋周径比(WHR)。其中,无论是哪一种,都无法用一个统一的长宽数值判定不同性别、年龄、身高、体重人群的胖瘦程度。假设一名女性胸围宽、腰围窄、臀围大,因身材凹凸有致,而无法穿过栅栏,就可以说明她胖吗?所谓的“杨柳之姿”不过是商家自顾自说的片面评价罢了。

不可否认,以瘦为美是当前社会上普遍存在的观念,肥胖有碍健康也是大多数人了解的事实。可在享受服务方面,肥胖人群和不肥胖人群怎能区别对待?用类似门槛的栅栏,区分胖瘦,给予优惠,等同于向肥胖人群宣告“你胖所以你低人一等。”如果我们是一个人人口中的“胖子”,又该作何感想?

也许有人会说,这不过是商家一场调侃和玩笑罢了,不必严苛对待。可实际上“肥胖歧视”也是一种社会病。早在1997年,世界卫生组织在首届全球肥胖大会上,就明确指出“肥胖本身就是一种疾病”。所以,歧视肥胖在本质上与歧视艾滋病、侏儒症、先天性智力低下,没什么区别。而在社会中,也切实存在肥胖人群在职场、婚姻、社交圈中被歧视的案例。

诚然,商家有自己的权利选择服务对象,可也得遵守基本的道德法规,歧视肥胖人群是不合法的。例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第十四条明确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享有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若是有顾客因感到“价格歧视”,应有权提出诉讼。

事实上,取用类似大栅栏的餐馆,并不仅限于新闻报道中的这一家。在不少短视频平台中可以看到,穿插这种“胖瘦栅栏”已成为一类网红现象,不少商家将其作为一项饭前小游戏,投放到所营业的餐馆。而在看似欢乐的氛围中,负面影响也会在不经意间延伸至少数人群的内心。

虽然,我们不能以最大的恶意,揣测商家是否有“歧视肥胖”的想法,可对此类营销手段的监管必须细致和全面。希望有关的文化部门和工商部门能重视营销行为背后的负面效应,对商家及时做出引导,提早预防矛盾的出现。

编辑:李敏杰

关键词:栅栏 歧视 肥胖 优惠 商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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