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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革上海市委会:构筑完整幼托公共服务体系

2018年05月15日 13:42 | 来源:团结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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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革上海市委会建议

构筑完整幼托公共服务体系 


团结报上海讯 当前,我国幼托需求强烈,公共服务不足已成为民生短板。如何满足民生需求,构筑完整幼托公共服务体系,切实增强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是上海建设卓越全球城市,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过程中必须直面的挑战。

造成问题的原因之一,是家庭精力有限。市委会调研发现,上海隔代养育的比例达79.14%,仅9%的女性愿意生育二胎,不愿生二孩的最主要理由是“没有时间和精力照顾幼儿”,占比70.59%。其次,社会机构不足。由专业幼托机构照顾的幼儿仅为1.6%,近20年来公立托儿所逐年减少,现有集体性质托儿所仅能服务2693名3岁以下的幼童。

此外,国务院《“十三五”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仅规定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 0-3岁阶段的托育机构被排除在公共服务体系之外。上海市情况也是如此,“上海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主要投入建设3-6岁幼儿园阶段的学前教育。从法律层面看,《教育法》涵盖的四个阶段中,唯学前教育没有专门立法。在我国初步构建的覆盖全民的国家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体系中,0-3岁的公共幼托教育已成明显短板。

民革上海市委会认为,学前期是人的认知发展最为迅速、最重要的时期,对人一生认识能力的发展具有奠基性作用。为完善公共服务体系,提出了一系列建议。

一是政府主导办托育。纵观各国的发展过程,都是从义务教育不断向终身教育延伸的过程,我国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3%,一些地区也基本建立了覆盖3-6岁的学前教育体系,希望将此继续延伸至0-3岁阶段,将一体化完整幼托建设纳入公共服务体系。同时,无论公私办托均应“去盈利化”突出“公益性”。

二是确定部门管幼托。应当确立一个部门为主、相关部门为辅的监管体系,构建幼托一体协同监管机制。制订统一的行业规范和准入机制,教师任职资格和年度审核制度,落实长效日常监管责任和监管主体。同时,考虑企业办托的特殊性,制订适合企业情况的相应规范。

(户葛轩)


编辑:李晨阳

关键词:公共 幼托 服务体系 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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