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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立法 营造健康文明有序网络环境

全国政协“《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的制定”双周协商座谈会发言摘登

2018年05月15日 15:49 |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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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广东省政协副主席张嘉极:
应鼓励互联网企业主动承担社会责任

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家长、企业、政府”三个主体应该如何承担责任,我认为:

一、 由家长承担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主体责任比较困难。众所周知,未成年人是“网络原住民”,而家长则是“网络移民”,对网络技术的掌握比较欠缺。另外,许多农村孩子的家长都进城务工,如果给家长规定太多的责任,在落实中会有些困难。

二、 企业是网络产品的经营者、制造者、提供者,也是网络技术的强者,企业必须有社会责任。

三、 网络技术是应该鼓励发展的企业技术,把主要责任放在企业身上,不是要打击企业,而是鼓励企业去研究开发适合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产品和服务、探索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新技术和新手段、制定严于法律的企业标准等。《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中,应对合法经营、能够提供积极网络产品和服务的企业给予荣誉、政策、经费、税收等奖励,并为奖励提供多一些空间。

四、 政府的监管责无旁贷,因此《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中应重视强化政府的责任和问责,能够明确主管牵头单位及相应的协调机制。

编辑:刘小源

关键词:未成年人 制度 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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