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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立法 营造健康文明有序网络环境

全国政协“《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的制定”双周协商座谈会发言摘登

2018年05月15日 15:49 |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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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市第十二中学校长李有毅:
发挥教育部门及学校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中的作用

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中,教育部门和学校责任重大。建议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中进一步明确教育部门和学校的义务。

建议教育部门的法定义务包括:一是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规律和网络生活的阶段性特点,把教育引导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引导中小学生绿色上网、文明上网,并予以专项经费支持。二是建构中小学一体化网络媒介素养体系。三是加强公益性上网服务的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四是发现涉及中小学生的网络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向当地文旅、公安、网信等部门报告,会同有关部门采取整治措施。

建议学校的法定义务包括:

一是中小学校应把未成年人网络媒介素养纳入到学生发展核心素养范畴加以培养,纳入到学校的日常工作、年度工作和发展规划中。二是中小学校应建立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家校合作协作机制。三是中小学校有条件的应当开设校外课堂等方式指导未成年人监护人学习网络知识、提高网络素养,增强其教育引导未成年人正确使用网络的能力。四是中小学校应当建立未成年人网络安全预警和报告制度,定期将发现的未成年人网络生活中的各种安全问题,如网络成瘾、网络欺凌、网络色情、网络暴力、网络诈骗、网络反动的和恐怖主义言论等上报教育行政部门,以便第一时间及时加以分析、疏导和解决。

编辑:刘小源

关键词:未成年人 制度 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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