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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立法 营造健康文明有序网络环境
全国政协“《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的制定”双周协商座谈会发言摘登
全国政协委员,台盟中央常委、湖北省委主委江利平:
更好地发挥家长对未成年人保护的作用
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问题上,家长的困惑集中表现为:一是疏于管教,二是想管但又缺乏经验,三是排斥互联网,拒绝孩子选择互联网为新兴职业。
江利平委员在会上发言 人民政协报记者 姜贵东摄
家长是未成年人保护的第一责任人,家长耳濡目染般的言传身教所提供“隐性课堂”,会比学校里的“显性课堂”更为有效。
如何确保家长能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角色:
一、 发挥家庭作用。将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要求,纳入“文明家庭”建设要求,通过文明家庭、五好家庭评选等活动,发挥居委会、村委会基层作用,具体落实相关指标。
二、 发挥政府职责。政府要对不履行义务的家长采取处理措施,组织公益宣传、培训活动等,促进家长、孩子网络素养的提高。甚至还可针对育儿家庭给予网络素养教育补贴,为模范履行监护职责的给予物质、精神奖励,引导、促进家长主动作为。
三、 通过立法,既规范各方主体,又引导社会观念。家长应当主动学习网络知识、以健康网络使用品行和方法教育影响引导未成年人、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实施不良网络行为。家长也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权利、在代为作出与网络有关的决定时应告知、听取孩子的意见等。还可参考国外的“强制报告”“剥夺监护权”制度,强化家长的角色和作用。
编辑:刘小源
关键词:未成年人 制度 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