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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立法 营造健康文明有序网络环境
全国政协“《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的制定”双周协商座谈会发言摘登
全国政协委员,公安部原副部长陈智敏:
加强对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的打击
当前,我国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面临非常严峻形势。根据多年来的侦查办案实践,发现网络环境中特有的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问题主要是以下四大类:
一、 危害国家安全。针对未成年人制作、发布和传播危害国家安全、主权、荣誉和利益等信息。
二、 侵害未成年人民事权益,包括侵害人身权和财产权两大类。前者如未经同意收集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隐私信息等,后者如之前发生的网络主播诱导未成年人进行大额打赏等非理性消费。
三、 涉嫌刑事犯罪的行为。比如利用互联网组织、诱导、教唆未成年人实施自残、自杀等行为,还有如从事拐卖幼儿的行为,涉嫌刑事犯罪。
四、 行政监管仍有疏漏。主要是我们现在的法律具有普适性,没有对未成年人保护做出明确规定,互联网企业也没有根据信息内容对年龄进行分级限制,执法部门难以有针对性的监管。
以上行为还在不断发展变化,还会出现新的类型和形态,为避免出现无法可依的情形,建议对上述行为进一步做类型化研究,使条例更有针对性、操作性、有效性,也使条例更有约束性和威慑力。
编辑:刘小源
关键词:未成年人 制度 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