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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立法 营造健康文明有序网络环境

全国政协“《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的制定”双周协商座谈会发言摘登

2018年05月15日 15:50 |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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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席双周协商座谈会委员发言选登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所所长王灿龙:

制定和颁布一部完善的法规,明确家长、学校和政府有关部门的责任和权利,规范互联网企业和网络游戏公司等的经营行为,给未成年人营造一个健康、有益、安全的网络空间和环境,迫在眉睫。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东方演艺集团有限公司演员刘玉婉:

建议严格规范网络游戏市场,着手解决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等问题。希望尽快达成共识,积极推动网络法规条例保护未成年人,进一步完善未成年人家长监管工程,推广家长守护平台,强化家长责任。促进企业自律,鼓励社会监督,加强信用管理,对违规企业及时纳入黑名单,并实施联合惩戒。

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李迎新:

由于网络的无限信息量和人性化的交互性,优势是不言而喻的。相对于传统社会形态,互联网能够弥补现实社会的许多不足,极大扩展了未成年人的视野和社会圈。但它赋予未成年人同成年人一样的力量,却未赋予未成年人相同的智慧。网络具有全球性资源市场的特性,势必存在良莠不齐的现象,未成年人参与网上交往无疑存在危险隐患。推进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立法、营造健康文明有序的网络环境势在必行。

全国政协委员,中共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副院长吴德刚:

由于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是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法律主体众多,一是要坚持系统思维,综合施策,不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二是要抓主要矛盾,突出重点;三是要坚持问题导向,什么问题突出就先解决什么问题;四是着力建立和完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机制,政府主导,家庭企业学校社会共同参与,齐抓共管。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当代所所长张顺洪:

目前互联网存在的问题很多,低俗、暴力、色情等垃圾信息触目惊心,对广大青少年危害极大,亟须加强治理。不法分子、不良商家千方百计利用网络谋取伤天害理之利,必须严厉打击。对网络决不能掉以轻心,关系到民族精神风貌和国家长治久安。

全国政协委员,国家图书馆古籍馆副馆长陈红彦:

迅猛发展的互联网一方面有益未成年人学习和交往,另一方面不仅网络负面信息、网络游戏等威胁未成年人身心健康,还有小学生用APP做作业时间过长等,造成视力急剧减退,身体发育受影响,还会妨碍学生对中国字的把握等,立法时也应明确对监护人、学校作业方式的约束。同时宜开发有益的游戏软件,正面引导,如限时30分亲子中国诗词大赛闯关等。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残联国际部巡视员,中国狮子联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费薇:

希望在细则中,能将“社会共治”的各方责任明确。我最关注两个重要责任方:家长和学校。在现有体制中,家长和学校有效互动不足。家长是培养优秀公民最重要的力量,家长信息碎片化,学校可成为帮助家长教育孩子的重要平台。

建议借制定《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之际,要求学校开放“家长课堂”、建立“家长学校”,可采用购买专业化社会组织服务的方式,同时能促进相关社会组织的发展。希望“帮助家长”成为此条例加强基础性设计的重要内容。

全国政协委员,十一届中华妇女联合会副主席、书记处书记崔郁:

会议直面问题不回避,研究思路针对性强,立法原则很准确,解决问题路径很清晰,可以说,这是网络新时代必须持有的态度。

《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明确了国务院和地方政府应当把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作为未成年人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教育、公安、工商等部门应依据各自职责开展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特别提出,共青团、妇联等团体也可协助有关部门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编辑:刘小源

关键词:未成年人 制度 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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