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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费改环保税有何不同? 企业尝到少排少缴甜头

2018年05月17日 07:18 |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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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内专家详解废止排污费开征环保税意义

环保税具备法律效力更加严谨规范

对话动机

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布部令第2号《关于废止有关排污收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对有关排污收费的1件规章和27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另据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已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2003年1月2日国务院公布的《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实施近40年的排污收费制度正式退出历史舞台。排污费与环保税,二者有何不同?费改税的意义又是什么?对此,记者采访了业内有关专家。

对话人

中国人民大学环境科学系主任   宋国君

公众与环境研究中心主任     马 军

《法制日报》记者        杜 晓

《法制日报》实习生       张国庆

费改税有何变化

记者:1979年9月颁布的环境保护法(试行)中,确立了排污收费制度。“费”改“税”,一个字的变化意义重大,排污费与环保税有哪些区别?

宋国君:由排污费到环保税,从行政收费到依法征税,是一个从量变到质变的过程。排污费与环保税,二者在具体执行过程的区别较大。排污费与环保税最本质的区别在于,排污费属于行政收费,由行政部门执行,而征税必须有法律依据,即环保税具有法律效力,执行更为严谨和规范。

环保税可以对排污进行更加规范和严谨的监管,促使许多问题暴露,进而不断解决问题。污染一定要由税收的手段来规范,才能更加科学、严谨、规范。

马军:排污费与环保税存在一定共性,二者均以促进节能减排为初衷,遵循“谁排污谁付费”的机制。二者的不同主要体现在执行机构、执行力度以及执行效果等方面。

征收排污费和环保税的目的都在于推进环保,减少污染,同样是谁排污、谁付费的机制,二者在这方面是相通的。排污费与环保税相比较,首先是征收机构不同,前者是环保部门,后者是税务部门,征税能力更强;其次,环保税有法律作为有力支撑,执行起来更加严谨更具刚性。

总而言之,废除排污费改征环保税更加刚性和规范。征税既有相关法律作为有力依据,征税机构——税务部门自身的征税能力和执行力度也更强更刚性。相应地,环保税在执行效果上也会有所进步,更有利于节能减排目标的实现。

记者:一些地方纷纷开出了首张环保税税票,标志着环境保护税法在各地落地生根。从排污费到环保税,应该如何平稳过渡?

宋国君:从排污费到环保税,所征收的额度总体上设定是平移。按照环保税相关规定,应收的额度可能会较以前高。我对某企业进行了初步核定,现在所需缴纳的税额大概是排污费的四倍。费改税是一个必要的过渡,对排污的监管朝着税收方向发展是正确的,只是后期在具体问题上需要逐步完善,做一些政策上的调整。收税涉及具体的项目、内容等方面,这些需要结合企业承受能力和当地实际情况,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各省在国家制定的最低限额上制定地方的标准。收取的税额不能一下子过高,与原先排污费差距过大。

马军:当前在实际执行过程中,由排污费到征收环保税是一个平稳过渡的过程,要求大原则要平移。今年第一季度已经过去,从整个征收金额来看,其实并没有发生太大的变化。这也是平稳过渡设计的初衷。在国家统一设定的最低税额上,各个地方有自主权,可根据当地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税额。大多数地区由于环境压力大,制定的税额都是上浮的。总体上是多数地区税额有所上浮的战略格局。

在发达地区,特别是环境压力比较大的地区,税额的上浮会更多。像北京、河北地区环保税额的上浮幅度就比较大。从环保税实施的效果来看,目前正处于过渡时期,效果不明显,今后会不断调整和推进,促进环保目标的实现。

编辑:周佳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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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排污费改环保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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