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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摩根大通中国区主席兼首席执行官李一:分类应对系统性金融风险

2018年05月17日 12:00 |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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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一_副本

李一委员在会上发言 人民政协报·人民政协网记者 姜贵东 摄

系统性金融风险有三类:第一类是基础性风险,包括基础建设的设计、市场的准入、产品标准、流动性管理、资产定价等。第二类是特有的改革性风险,是在探索建设适合中国国情的金融体系过程中产生,由于发展与监管的不适应、不匹配带来的。以上两类风险基本上看得见、摸得着,在现有行政体制和监管下,大体上是可控的。

第三类风险可称之为新兴性风险,其产生主要有四个原因:一是金融科技发展,如区块链、互联网金融,其中有很多崭新思想可以采集,但也带来了新问题;二是来自经济生活跨行业、跨部门交叉融合;三是新的生产方式与工具带来的冲击;四是外部或其他社会文化经济的影响,比如中美关系、地缘政治等,会直接影响汇率、货币政策、外汇储备乃至金融资产的价格。以上四个方面因素产生的新兴性风险,在过去几十年的发展与监管中不曾遇到,现有知识结构对其规律和特点缺乏深刻理解与认知,现有监管体制对于这些新兴问题监管尚不完善,应对方法与调控手段不能完全与之适应。

这类新兴性风险与前两类风险容易产生叠加效应,而形成恶性循环。要充分认识到它的隐蔽性、复杂性、尖锐性、长期性、突发性。建议在现有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框架下增设专门应对此类新兴性风险的领导小组,或增设相应功能,统筹对其监视、评估、管控,并从顶层设计和底线思维两个维度,加强对组织机构规划和工作机制的协调和领导。

编辑:周佳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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