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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解“案多人少”法制供给待加强

全国政协“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调研报道

2018年05月18日 08:58 | 作者:徐艳红 |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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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案件日积月累,案多人少矛盾日益突出。”5月15日,在全国政协“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专题调研组赴河南调研的座谈会上,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胡道才道出目前基层法院解决执行难面临的一大难题。

执行难是人民法院几十年来面临的一个老大难问题。据最高人民法院统计,近5年,全国各类执行案件达2500万件,仅去年一年就有790万件,而进入执行程序后,当事人主动履行率不到10%。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切实解决执行难,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2016年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向全国人民作出庄严承诺: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

距离承诺时间表只有8个月的时间,为配合打好2018年执行之年的攻坚战,全国政协将于6月初召开双周协商座谈会。为筹备好此次会议,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主任沈德咏带领专题调研组,赴河南调研。

调研组了解到,河南三级法院普遍存在“案多人少”现象。胡道才告诉调研组,一方面,每年全省法院结案数量不断增长,源源不断的案件进入执行程序,老的还没执结,新收的案件又大量涌入;另一方面,相当一部分案件终结本次执行后,权利人不断申请恢复执行,导致执行工作包袱越来越重。

郑州中院下辖14个基层法院,执行案件占全省1/4,标的占全省1/3,但法官仅是全省的1/10。以郑州高新区法院为例,辖区人口200多万,执行干警194人,其中员额法官仅6人,2017年度执行收案13000多件,2018年至今新收4838件,旧存5832件,执行任务和压力都相当艰巨。

由于不能从事业编制法官中选任员额法官,汝州市法院执行局只有7名员额法官,而每年收到执行案有6000余件,案多人少严重制约着法院的执行工作。汝州市法院院长杨长坡对此深表为难。

“破解执行难,关键在人。可以通过设定人案配比来充实。”登封市法院院长赵洪印说。

窦荣兴委员建议,要着重解决案多人少的难题,可以制定执行法官人均管案数量标准,并相应增加人员和费用配备。

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建立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联合惩戒,让失信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这一制度是我国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重大突破,也是国家治理和社会综合治理模式的重大创新。

“近年来,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建设取得了重要突破,但仍然存在不少漏洞;有些限制高消费的惩戒措施,因缺乏激励措施和保障机制,社会团体、营利机构参与惩戒的积极性不高。”胡道才的话引起了大家的共鸣。

“在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着力构建被执行人不敢逃债、不能逃债、不想逃债的法律机制过程中,要严厉打击拒执犯罪,形成被执行人不敢逃债的态势,这是破解执行难的前提条件和重要措施。”皮剑龙委员称,强制执行仅靠民事诉讼法中关于执行的几十个条款是不够,建议能够从立法上给予强制执行以更强大的法律支撑。

赵洪印表示,如果个人破产制度、终本及执行退出机制等能够健全,执行力度可以进一步加大。

“在实践中,执行工作经常会感觉到法律存在滞后的问题,如追加共同被执行人,股东责任的承担及执行中房屋的搬迁及执行的协助配合等等,均存在法律保障不足的问题。”杨长坡说。

刘红宇委员说,由于强制执行依据的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非常宽泛,而强制执行的联动部门各自有法律职能,配合联动的依据往往是有关部委的文件或与法院签订的执行联动备忘等,层级较低,在实际执行案件过程中,会遇到很多障碍,仅以特殊时期的联动执行机制是无法持久的,只有把落实强制执行的司法权用法律形式体现,才能建立长效执行机制,这是化解执行难的关键和根本。

“当前支撑执行工作仅有30多个条文,法律制度确实存在供给不足、法制规范不够的问题,当然,解决眼前难题也要有长远眼光,稳妥推进执行体制改革,探索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全面提升执行工作规范化水平。同时,要加大宣传力度,尽最大可能争取社会各界对人民法院破解执行难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沈德咏说。

编辑:刘小源

关键词:执行 法院 破解 法制 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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