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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实施16项减税降费政策 预计2018年新增减税降费180亿元

2018年05月25日 11:00 | 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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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福州5月23日电(蒋巧玲)2018年,福建将实施3方面16项减税降费政策措施,全年全省预计将新增减税降费18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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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

23日,福建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召开2018年福建省减税降费政策措施新闻发布会,发布了今年3个方面共16项减税降费政策措施。

其中,减税方面共7项,具体包括:

调整增值税税率。自5月1日起,将制造业等执行17%税率的行业降至16%,将交通运输业等执行11%税率的行业降至10%。

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自5月1日起,将工业企业和商业企业小规模纳税人的年销售额标准由50万元和80万元上调至500万元。

对装备制造等先进制造业、研发等现代服务业符合条件的企业和电网企业,在一定时期内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予以一次性退还。

落实国家新出台的6项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包括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从5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取消企业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得加计扣除限制等。

减免营业账簿印花税。自5月1日起,对按照万分之五税率贴花的资金账簿减半征收印花税,对按件贴花5元的其他账簿免征印花税。

减征物流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2018年5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物流企业承租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半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实施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自5月1日起,个人通过个人商业养老资金账户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养老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一定限额内税前扣除。

降费方面也推出7项政策,具体包括:

自4月1日起,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上限,由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降低为2倍;自7月1日起,将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标准在2017年7月起降低25%的基础上,再统一降低25%;自2018年5月1日至2019年4月30日,对物流企业暂停征收江海堤防工程维护管理费;自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暂停征收地方水库移民扶持资金中的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自5月1日起,下调工伤保险基金费率;将失业保险总费率由2%降低至1%的阶段性下调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19年4月30日;5月1日起,降低建设工程交易服务收费,收费标准平均降低53%。

此外,还出台2项为企业减负的政策措施,即降低企业用电成本和降低企业车辆通行成本。

据了解,近年来,福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连续实施了一系列减税降费政策措施。在2016年减税降费370亿元基础上,2017年新增减税降费260亿元,2016年和2017年两轮合计减轻市场主体负担超1000亿元。

编辑:刘小源

关键词:减税 降费 政策 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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