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要论>锐评 锐评

多措并举严厉打击“套路贷”

2018年05月25日 14:55 | 作者:江德斌 | 来源:中国网
分享到: 

“套路贷”的“借款”是被告人侵吞被害人房产、财产的借口,所以“套路贷”是以“借款”为名行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之实。5月22日,大河网记者从新郑警方获悉,新郑市公安局民警跨省千里追踪成功将一个“套路贷”团伙端掉,27名嫌疑人落网,这也是中原地区首次打掉的“套路贷”团伙案。

单纯从表面上看,“套路贷”跟普通的网贷模式类似,在操作流程上,又像是平常的高利贷、假的借款合同、经济纠纷等,实际上它是近两年出现的新型诈骗方式。嫌疑人乃是打着借款的名义,玩弄各种欺诈、强迫手段,诱导借款人堕入“套路贷”的陷阱,令其付出非常昂贵的本息代价,甚至于搞得倾家荡产,以极为低廉的成本,非法占有借款人的财产。

近年来,各地高度重视“套路贷”的危害性,采取严厉措施予以打击,可是“套路贷”犹如野草一般疯狂生长,屡禁不绝,打而复生,令人颇为头疼。要想有效治理“套路贷”,防范其给民众造成危害,需要采取多措并举的综合手段,明晰“套路贷”的社会危害性,宣传普及正规金融与非法金融的常识,鼓励民众积极举报线索,多部门联合执法,监管机构与网络平台合作,共享信息资源,共同清理整治“套路贷”的生存环境,斩断“套路贷”的利益链条。

“套路贷”虽然也是通过网络社交平台、互金APP放贷,又煞有其事要求借款人提供各种身份信息、通讯录、家庭和单位住址、房产、汽车等资料,给人一种属于网贷的印象,可本质上却是非法诈骗,普通人如果不清楚二者的区别,容易被蒙骗,还误以为自己的问题,不敢去报案。

由此可见,“套路贷”具有一定的隐密性、伪装性,不仅迷惑了很多受害者,一度也让监管部门、司法机构受到困扰,加上受害人和犯罪嫌疑人都是通过微信、QQ沟通联络,证据锁定相对困难,亦增加了打击难度。因此,要从法律上将网贷与“套路贷”区别对待,将“套路贷”的特征告知公众,明确“套路贷”的非法性质,鼓励受害者积极举报、维权,以通过司法途径严厉打击“套路贷”。

普通民众要想防范“套路贷”,先要识别其伪装,不要上当受骗。须知,政府认可的民间借贷、网贷,对利息、手续费等项目都有明确标准,超出范围收取费用就属于违法行为,在监管收紧、规范化管理之后,相对来讲要规范很多。而“套路贷”主要通过虚高债务、高额度、高利息、循环贷、高手续费等不断推高借款人的债务额度,导致债务如同滚雪球一般越积越多,令其最终无力偿还。

现在类似金融诈骗案件很多,普通民众要学习一些最基本的金融常识,掌握家庭理财技巧,通过正当途径投资、借贷,不要去贪图小便宜,不要被高回报、高息诱惑,超出合理范围之内的,基本上都可以判断其为诈骗,以免上当受骗。同时,要树立起法律维权意识,在遇到“套路贷”、金融诈骗时,不要被犯罪分子的花言巧语、恫吓所迷惑住,要敢于拿起法律武器,主动寻求法律帮助,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至于监管部门和执法机构,亦要主动行动起来,积极追查相关线索,对“套路贷”进行严防死守、重拳打击,接到受害者报案后就立刻采取措施,以免贻误时机造成更大的损失。“套路贷”隐匿于网络之上,行踪诡秘,采用常规办案手段打击难度较大,监管部门和执法机构应擅于利用信息技术工具,与网络平台合作,建立相关数据库,共享信息数据,通过敏感词、图片分析等摸查线索,深入挖掘“套路贷”的源头,以及时堵截犯罪分子。

在多措并举打击“套路贷”之际,也要正视民众的正常借贷需求,“堵后门”、“开前门”,支持正规金融机构、网贷、小贷公司经营个人小额贷款业务,简化手续、合理费用,鼓励和引导民众从正途借贷,将需求转化为市场业务,以市场竞争促进服务提质,从而降低非法金融的侵害风险。

编辑:李敏杰

关键词:套路贷 严厉打击 民众 金融 网贷

更多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