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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班主任试喝问题奶是懒政诿责之举

2018年06月01日 15:48 | 作者:房清江 | 来源: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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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安徽宿州市萧县教体局下发通知称,因部分学校供应的学生牛奶疑似存在安全隐患,经检测合格后恢复供奶,要求班主任提前一小时试喝,以确保学生饮用安全。这个通知引发网友质疑,认为与其让老师承担风险,不如严格把控进货渠道,确保牛奶质量。22日下午,萧县网宣办官方微博“萧县发布”回复,撤销“试喝”通知决定。(5月23日《新京报》)

牛奶安全不安全,让班主任试喝,这明显是拿老师当“小白鼠”,即便是这样的举措有其合理性,其方法也是下下之选,检测牛奶安全的手段多得很,而且检测的技术手段更科学更可靠,还用原始“以身试毒”的办法首先很荒唐。并且教师“试喝”存在显然的侵权嫌疑,教师作为公民和劳动者,其人格尊严和生命健康权不容侵犯。任何机关、单位都无权强令教师对可能存在问题的奶品进行试喝,这违反了我国民法总则。

更何况班主任们既不是牛奶的供应者,也不是牛奶采购配送的执行者与监督者,更不是食安监管者,很难找到他们与牛奶的安全责任有何干系,就算他们对孩子的安全与成长负有管理责任,牛奶供应的安全保障也超出其职责方面权利与责任对等的范畴。食品安全是法定的责任,谁生产、谁采购、谁监管都有清晰的责任界线,包括教育部门在内的任何机构和个人,都无权规定他人承担于法无据的管理义务。让班主任们试喝是行政越权的乱作为,甚至是食品安全管理责任无原则的推诿下压。

食品安全的信任更多源于制度的保障,牛奶安全由教师“试喝”来保证,本末倒置之举恰恰折射相应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形同虚设,透支家长和学生的信任。其实,搞好对校牛奶供应的安全并不复杂。其一,实行公开透明的招标采购,赋予社会充分知情权监督权,规避暗箱操作,斩断可能存在的寄生利益链条,保证供应主体的单一,提高安全供应的可靠性;其二,建立封闭可控的配送机制,对校供应牛奶的配送与收验,教育部门必须实行过程管理,担负起把关责任;其三,建立监管机构常态的检查、抽检机制,实施食品安全权威管理,对质量安全“零容忍”,发现问题严查重处,从源头上杜绝问题牛奶进入供应链条。

食品安全保障不可能一劳永逸,反而需要环节责任持之以恒的坚守,真正起到栅栏作用,不能也无法靠替代来弥补责任的缺位,班主任试喝制度需要的不只是叫停,更需要彻底的反思,摒弃背后的懒政思维。

编辑:李敏杰

关键词:安全 牛奶 班主任 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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