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要论>锐评 锐评

“共享护士”恐踢到法律“铁板”

2018年06月04日 15:35 | 作者:黄昀昀 | 来源:红网
分享到: 

最近,不少App都推出了“医护到家”“护士到家”等服务,也就是流行的“共享护士”,西安已经有部分市民开始“尝鲜”。从标注的医院信息显示,涉及西安多家三甲医院,也有个别是门诊部和学校医院。医院是否真实难以判定,有的护士标有职称如“护师”。对此,西安市卫生系统一位工作人员表示,“共享护士”这种新兴服务有市场需求,但签约护士是否有资质不好确定,上门服务存在医疗风险,一旦出现医疗事故就会带来很多麻烦。(6月3日《华商报》)

共享经济近年来看似蓬勃发展,部分企业认为只要搭上了带有“共享”两字的顺风车,就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一往无前。但共享经济的核心是提供服务,一旦服务进入公共空间,那么相关管理制度的完善和监管就不能缺席。“共享护士”一时之间得到用户的认可,只能说明“共享护士”确实迎合了一部分人对护士上门服务的需求。但它到底该不该进入市场、如何规划其发展道路才能符合医疗制度和法律规定,是必须要从长计议的。在行业准入标准明确、相关法律监管脚步跟上之前,贸然推行“共享护士”恐踢到法律“铁板”。

“共享护士”面临着多重亟待解决的问题。例如,它在发展过程中会不会出现如其他互联网平台常见的他人冒名顶替、无证参与服务等问题?退一步说,即使上门的确是正规护士,但患者的病情对护士的业务能力要求不同,若是带有复杂病症的老年人为了省钱,选择让资质尚浅的护士上门服务,一旦出现医疗事故,责任将难以界定。另外,在家输液也有不小的安全隐患,在这过程中患者一旦出现意外,容易发生抢救不及时的情况。

最重要的是,《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护士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后,方可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从事护理工作;第十七条指出护士在其执业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地点的,应当向拟执业地注册主管部门报告。根据现有管理规范来看,护士只能在注册的执业地点进行护理工作,那么在注册执业地点以外的地方提供有偿的服务行为,可能会被认定为违法职业。近年来,有关部门先后多次出台共享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要求坚持“包容审慎”的监管原则。共享经济的发展必须依法保障服务供需双方的合法权益,企业不能靠牺牲广大用户的利益,钻空子逃避监管来牟利。

共享经济依然是投资风口,“共享护士”是迎合了“互联网+健康医疗”浪潮的创新行为,但这并不意味着它是法外之事。这个现象的发生牵扯到新型医疗服务的管理问题,相关部门应当重视人民群众的合理需求和市场发展的原则,明确监管和市场的底线,建立权责分明的管理制度、争议纠纷解决机制,确保“共享护士”在合理合法运营的情况下,满足民众健康需求。“共享护士”关系到患者生命安全问题和本就紧张的医患关系,相关部门必须未雨绸缪,提前规划,不能边发展边规范。

编辑:李敏杰

关键词:共享护士 护士 服务 法律 执业

更多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