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党派·声音>好声音 好声音

汤维建:深化依法治国实践 加快法治中国建设

2018年06月11日 10:34 | 来源:团结报
分享到: 

深化依法治国实践 加快法治中国建设 

□汤维建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必须坚持厉行法治。”这就为进一步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指明了方向,依法治国进入了“新时代”。

一、 强化法治定力,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十九大报告中多次使用“定力”这个词,如改革定力、发展定力、文化定力等,法治定力也是其中应有之义。法治定力体现在党和人民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高度自信。在十九大报告中,“法治”一词出现了53次,“依法治国”出现了19次,“深化依法治国实践”就是十九大报告中的一个小标题。纵览十九大报告,“法治”这个词就像一根金线,从开篇贯穿到最后,整个报告充满了法治精神,彰显了党中央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坚强定力。1945年毛泽东和黄炎培在延安窑洞中的对话,至今言犹在耳,发人深省。当年毛泽东回应称已找到跳出历史周期律的新路——民主。这无疑是终极正确的标准答案。然而,民主需要法治来保障,离开法治谈民主,法治无异于列宁所说的“空气震动”。历史反复表明,人治致祸,法治致福,人民已经切实感受到厉行法治所带来的幸福。法治,也只有法治,才能确保中国跳出历史的周期律,确保中国社会长治久安和“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如期实现!

二、 制定《行政程序法》,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步伐。要大力推进简政放权的深度改革,切实“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防止出现“牛栏关猫”的现象。我们要辩证地认识到,权力“一半是天使,一半是魔鬼”,在反腐风暴和经济新常态的双重高压下,有些领导干部从过去的“乱作为”一下子转身为“不作为”,存在“不做事不出事”的思维,等待、观望情绪滋生,庸政、懒政、怠政、“中梗阻”等现象有所抬头,出现“为官不为”“廉而不勤”等问题。公务员、法官、检察官离职现象也时有发生。为了改变这种现象,必须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步伐。法治政府是集有限政府、阳光政府、诚信政府、责任政府于一身的政府,而制定《行政程序法》确保依法行政,便是当务之急。

三、 切实尊重和保障人权。列宁曾说:“宪法就是一张写着人民权利的纸。”我国宪法对“公民基本权利”的规定非常丰富,而且将其列在国家机构、国旗、国歌、国徽、首都之前。《宪法》第33条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中国政府在1997年10月签署了《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1998年10月又签署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人权事业不断推进,继“人权”分别载入宪法和中国共产党党章后,中共十八大又将“人权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确立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然而,我们也不能不看到,实践中的人权保障还有待进一步改善。在行政执法中,滥用公权力、野蛮执法,甚至动用黑恶势力侵犯人权的现象时有发生。在司法领域,存在一些因刑讯逼供、非法取证所造成的冤假错案,足以说明我国人权保障还任重道远。我们要筑高筑牢司法的堤坝,像防范洪水猛兽一样来防止冤假错案!

四、 制定《社会组织法》,提高社会治理能力和水平。反思我国法治建设的困境,其原因之一在于我国的法治建设仅仅停留在国家层面,而相对忽略了社会层面的法治建设。“法治中国”的建设有望克服这一短板,我们当下应将法治建设的目光从“国家”转向“民间”。社会自治的关键在于依法保障社会组织、基层群众、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等社会主体,依据法律的规定自主处理本组织、本行业、本单位的内部事务。社会依法自治和国家依法治理相结合,构成了法治社会的多元共治体系,为此,我国有必要制定《社会组织法》,确保各类社会组织如雨后春笋般茁壮成长。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我们要坚定不移实施依法治国方略,通过法治中国的建设,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完成祖国统一,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共同发展。

(作者系全国政协委员、民革中央常委)


编辑:李晨阳

关键词:法治 建设 依法治国 中国

更多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