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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发展的眼光看待文化遗产

2018年06月11日 16:47 | 作者:王福州 |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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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福州,祖籍河北,曾任文化部非物质文化遗产司副司长,现任中国艺术研究院副院长兼中国非遗保护中心副主任,国家自然基金重大项目“城镇化进程中的非遗保护”总牵头人,出版《中国非遗学前沿》等专著。

编者的话:

■今年6月9日,是我国文化和自然遗产日。全国各地举办了系列非遗文化活动,受到人们的欢迎和普遍关注。非遗作为传统文化精髓,成为近年来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特别是文化和旅游的结合,为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提供了更加广阔的空间,期待激发新的生机和活力。本期讲坛邀请中国非遗保护中心副主任王福州讲述以发展的眼光看待文化遗产。本文系讲述人近期在中国艺术研究院研究生院高端文化艺术讲座“名师讲坛”上的演讲。“名师讲坛”是研究生院每学期邀请国内外著名学者和艺术家举办的高端学术讲座和艺术专题讲座,旨在开阔学生学术视野,营造良好学术氛围,提升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现将文稿整理发表,以飨读者。

文化遗产的“灵魂”——非遗

中国自古就有认知和保护文化遗产的传统,但是现代意义上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的保护工作,是以2001年“昆曲”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名录为开端的。

十多年来,我国成为拥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项目最多的国家,国内的非遗保护工作也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积累了很多经验,已由以往的单项选择性项目保护,进入全国整体性、系统性的保护阶段。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在2011年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的非遗保护已走进了依法保护、科学保护的新阶段。随着国家、省、市、县四级名录体系(含项目和传承人)的建立,抢救性保护、生产性保护、整体性保护等保护方式的提出和完善,我国的非遗保护工作得到有效推进,非遗传承保护的“中国经验”受到各界关注。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相继以法律形式奠定了文化遗产在当今时代的地位。文化遗产既包括思想、文化、哲学等精神领域的内容,也包括承载文化信息的典籍、建筑、器物等物质形态的载体,其物质与非物质属性互为表里、相辅相成。古建、遗址、文物等物质文化遗产,从甲骨、金石、简牍、书籍到现代出版等记录文字的物质载体的革新,从诗经、楚辞、文赋、唐诗、宋词、明清小说到近代文学的革命,无不彰显传统文化与物质遗产创新发展的密切关联;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口头性、行为性、技艺性等特点,特别是其所蕴含的精神,既是民族精神的核心质素,也是国家软实力的重要组成部分。

由于文化遗产的物质、非物质属性互为依托,彼此关联,偏废一方或厚此薄彼,都会导致文化遗产体系自身的失衡。尤其在物质文化遗产(文物)保护先行的我国,今时今日更要防止将物质遗产利益化,切断物质载体与传统文化间的血脉关联;防止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具象化、庸俗化、低级趣味化,割裂与它传统文化精神内涵的纽带;防止只注重短期效应和眼前利益、寅吃卯粮、揠苗助长的倾向。风物长宜放眼量,应尊重文化遗产自身的发展规律,从高处着眼,从本质着手,远瞩高瞻,有效保障。唯此,方能使文化遗产完整、充分地发挥出资源体系优势,通过制度建设、人才培养、思想熏染、精神引导等方式,实现系统性内生机制的激活,滋养出更具时代特色的新文化、新思想、新理论,发挥文化遗产的最大社会价值。

非遗在文化遗产中的特殊性在于,它所强调的不仅是物质成果,更是蕴藏在这些物象背后的精湛技艺、独到思维、丰厚精神。5000年前延绵的琴声,记录了中华民族念兹在兹的宇宙星辰、万物生灵、山河故人;非遗中的群体智慧抽象了万年的山水、千年的风沙、百年的桥梁,证实了在东方这片土地上,生存着文明不曾中断的龙的传人。

要想进一步全面认识非遗以及物质文化遗产所构成的文化遗产,需厘清其与自然遗产的关系。相较于自然遗产强调的自然现象、地貌、地质特点、生物演化过程以及人与自然的关系,视“非遗”如灵魂的文化遗产,则更注重在文化空间中拥有多样的表现形式、技艺、观念等知识体系。深入挖掘并且阐发“非遗”这一标识的丰富意蕴,才能使文化遗产名副其实,才能更有针对性地发扬文化遗产的核心价值,引导人们更加全面认识它在今时今日的重要意义。

因此,认识文化遗产,让文化遗产面向未来,不仅是传承文化的需要,也是保持文化多样性和持续性发展的需要。让文化遗产面向未来,不仅是我们这一代的责任,也是未来几代的责任。所以,传承文化遗产,要立足实践,挖掘文化遗产中那些蕴涵中国精神、凝聚中国力量的内容,讲好文化遗产中那些深藏的中国故事,使人们看得懂、听得清,有思考、有回味,有传播、有接续,只有这样,文化遗产的价值和意义才能得以弘扬,得以传承。

编辑:杨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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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文化遗产 文化 非遗 保护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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