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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建设

2018年06月12日 13:51 |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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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上海均瑶(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王均金:
加强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建设

失信联合惩戒是当前解决“执行难”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然而,失信联合惩戒效果与人民群众的期待仍有差距,一些大家都知道有钱的“老赖”还逍遥法外。为此,建议:

王均金

王均金 人民政协报记者 贾宁 摄

一、 发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开展中办国办《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落实情况检查。各部门应按照“两办意见”要求,对联合惩戒各项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推动各项措施的具体落实。借助技术手段,通过大数据分析,取得财产流转线索,追根溯源挖掘隐匿财产。与微信、支付宝、银联等商业机构合作,取得消费记录和支付账号。同时与境外商务登记机构如香港公司注册处、开曼公司注册处等合作,取得境外财产线索。

二、 加大失信联合惩戒力度,丰富惩戒手段。一是法院可以与通信公司、高速公路收费站等合作定位失信被执行人及其财产。二是保险公司可以推出“执行悬赏保险”。申请执行人可购买保险并进行悬赏,保险公司向举报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并执行成功的举报人支付悬赏金。三是进一步限制失信被执行人高消费,如通信消费,入住星级酒店,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等。四是限制失信被执行人的商业行为。五是限制失信被执行人的任职。

三、 引导市场主体将诚信调查作为交易前提,进一步提高失信成本。各部门应施行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管理,实时更新失信信息,并向市场主体公开。行业协会和主管部门创建信用评级制度和信用情况查询服务;鼓励、引导企业做交易前诚信审查,如电子商务平台对于入驻商家进行“失信审查”预审。加大对“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宣传。

编辑:刘小源

关键词:失信 惩戒 联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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