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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汉强开他人出租连肇事获刑

2018年06月12日 17:18 | 作者:颜斐 | 来源: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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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40岁的郑某酒后强行开走路边等人的出租车,驾车连撞两辆车后弃车,又对停放在路边的一辆车拍打踢踹,并准备将车开走,结果被赶来的警察当场抓获。直到进了派出所,他才酒醒。北京晨报记者昨天获悉,郑某因触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朝阳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

强行开走出租车肇事

去年1月14日晚6点多,郑某酒后在朝阳区威斯汀酒店外三环路路边,欲搭乘葛某驾驶的出租车,对车又踢又踹,后趁葛某下车不备之机将车开走。行至三元桥机场高速路口处,郑某驾车与杨某驾驶的汽车相撞,行至朝阳区曙光里时又与李某驾驶的汽车相撞。

郑某继续驾车前行,后在太阳宫公园外路边将出租车遗弃。郑某随后来到三元桥中航工业大厦北门路边,对吴某停放在此处的汽车拍打踢踹,又坐进车里想把车开走,被及时赶到的警察当场抓获。

被抓至派出所才酒醒

经检测,郑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04.9mg/100ml。事发后,郑某在亲属的帮助下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获得对方谅解。

据郑某供述,事发当天中午,他和朋友韩某在朝阳区三源里一家饭馆吃饭喝酒,到了下午5点,因韩某喝多吐了,他就想叫辆出租车把对方送到北京南站。“我也记不清是拦了一辆出租车还是用手机叫的滴滴,反正我们都上车了,司机却非让我们下车,还吵起来了,最后把我拉下车。”郑某说,他记得自己又上了出租车,之后听到“咚”的一声,“我坐在一辆车的驾驶座上,安全气囊打在脸上。而再有记忆后就是坐在派出所了。”

事发前被告人喝酒1斤

出租车司机葛某证实称,当时他将出租车停在威斯汀酒店门口等人,一个醉醺醺的男子用手敲副驾驶的玻璃,说叫了滴滴,随后用手里的一条香烟继续敲车玻璃,后来突然朝车门踹了三四脚,然后就趴在前机器盖上,一手握住雨刷,另一只手拍前风挡玻璃。葛某下车让该男子下来,对方却飞速翻身坐进驾驶座,将未熄火的出租车开走了。等葛某反应过来,车已经走远,他只得报警求助。

虽然郑某称韩某喝多了,但韩某的证言显示,郑某喝了一斤白酒,非要上葛某的车,他劝阻未果。当他低头帮郑某捡烟时,郑某将车开走。

吴某回忆说,当晚他将车停在中航工业大厦北门等人,有一男子突然用力敲副驾驶的玻璃,边敲边说想回家,然后爬上前车盖敲前风挡玻璃,他赶紧报警。男子又说要把车掀翻,后一直搬车的后保险杠。搬了几下,又踹车右侧的反光镜和车门,还打了吴某胸口一拳。之后,男子想要开车走人,但没多久警察就到了。

辩护寻衅滋事未采纳

郑某的辩护人认为,郑某不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其行为不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应为寻衅滋事罪。

朝阳法院认为,郑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未停车而继续行驶,以致再次发生交通事故,后仍然继续驾车前行,最终在马路边撞停,其行为危害了公共安全,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在案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可以证明郑某醉酒后于交通繁忙时段、城区交通干道驾驶机动车,连续和杨某、李某的车辆发生碰撞后仍然驾车前行,其客观上危及了公共交通安全且已造成了现实的危害后果,主观上具有放任危害后果发生的故意,因此符合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构成要件。鉴于郑某当庭自愿认罪且积极赔偿并取得被害人谅解,最终,郑某因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北京晨报记者 颜斐


编辑:李晨阳

关键词:出租车 危害 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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