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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伟光常委:建立健全深度贫困地区扶贫制度

2018年06月26日 20:14 |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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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深度贫困地区扶贫制度

——王伟光常委的发言

王伟光

王伟光常委

深度贫困地区是我国经济发展不平衡不充分最明显的地区,恶劣自然条件与传统生产生活方式相伴,基础设施不足与公共服务滞后明显,扶贫资金缺口依然存在,扶贫投入长效机制有待建立。为此建议:

一、 建立深度贫困地区定向转移支付制度。针对深度贫困地区扶贫资金缺口大的问题,在现有一般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的基础上,建立深度贫困地区定向转移支付制度,力争这些地方2020年如期脱贫。资金主要来源是现有扶贫专项资金中的增量部分和部分中央财政增量财力。研究建立东部地区横向定向转移支付制度,鼓励扶贫对口地区统筹现有扶贫资金,加大扶贫资金投入力度。

二、 探索建立国家购买生态资源专项补助制度。在现有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基础上,考虑不同区域生态功能因素和支出成本差异,整合部分生态领域财政专项资金和部分中央增量财力,省级政府按比例配套一部分,对需要搬出原有居住地的贫困人口,国家购买其承包地、林权等资产,帮助其解决生产生活困难,达到脱贫目标。这项工作须对相关地区、人口做精确统计,特别注意购买标准要公平合理,避免国家资源浪费和群众利益受损。

三、 研究建立国家各项补助资金个人账户直拨制度。借鉴农村财政补贴“一卡通”工作经验,比照工资统一支付的原理设计个人扶贫账户体系。在精准确定扶贫对象后,根据可以享受的政策,所有针对个人的扶贫资金按政策设计要求直接打入扶贫对象的个人账户,既保障资金安全,又方便监管,切实解决克扣、截留和管理使用不精准的问题。

四、 完善贫困地区普惠金融专项贷款贴息制度。贴息对象为建档立卡的、具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结合前述的定向转移支付等方式筹措资金。由省、市人民政府责成一家或几家商业银行针对登记注册的贫困劳动力发放贷款,按年实际发生额给予补助。建立评估和动态退出机制,当农村贫困劳动力年收入连续五年超过全国贫困地区农村居民的平均收入水平,应退出贷款贴息对象范围。

五、 建立易地搬迁贫困人口长效脱贫机制。探索将宅基地所有权、承包土地使用权量化为货币收入,或以土地使用权等入股集体企业,让贫困人口也能拥有财产性收入等稳定收入来源。完善绩效考评体系,保障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聚焦精准扶贫。加强监管,严格执行易地扶贫搬迁省级主体“统贷统还”模式,防止搬迁融资形成县级政府债务。加强城乡养老保险与易地扶贫搬迁的衔接,落实搬迁户城乡养老待遇,提升群众幸福感。

六、 建立深度贫困地区基础设施专项建设制度。一是由中央有关部门按年或定期制定计划,整合耕地占用、车船购置等相关资金来源,按一定比例提取用于深度贫困地区特别是跨省、跨区域深度贫困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二是省级政府按比例配套,重点解决跨市县的基础设施建设。三是在严格界定政府和企业责任、切实防范政府违法违规举债风险的前提下,适当向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融资,拓展资金来源。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将贫困地区基础设施与乡村旅游等有效结合,实行一体化开发和建设。

七、 建立深度贫困地区基层党组织、基层政权和集体经济专项支持制度。突出抓好贫困村党组织建设,选优配强第一书记,把正向激励落到实处,解决好后顾之忧。随着脱贫攻坚捷报频传,建档立卡户逐步稳定退出,“脱贫不脱政策”应由个别特惠逐步转化为均等普惠,让同在一个自然环境和生产环境里、经济状况相似的村民得到国家均等支持。在加强监管的前提下,精准帮扶资金要逐步转向“多到村、少到户”,增强村集体经济实力,让基层党组织和基层政权组织手里有钱,有支配权、有话语权。

编辑:周佳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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