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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敬苹委员:建立家庭过期药品回收机制

2018年07月04日 10:58 |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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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人们健康意识的提高,小药箱已经成为家庭必备物品,而日常用药储备量的增加不可避免地导致家庭过期药品的出现。药监部门的一项调查显示,我国约有78.6%的家庭存有备用药品,家庭药品30%—40%超过有效期3年以上,80%以上的家庭没有定期清理过期药品的习惯,九成的被调查者有将过期药品随意丢弃的经历。据统计,我国一年产生的过期药品约1.5万吨,如果用5吨的大卡车来装载,至少需要3000辆。如何处置家庭过期药品已成为一个社会性问题。

对于过期药品的处置,大部分人会选择随意丢弃,据一项针对过期药处置的调查统计,95%的市民选择了丢到垃圾箱,1%的市民表示会定期清理到药监部门确定的回收点,还有4%的市民选择了低价卖给“药品回收”的商贩。随意丢弃过期药品,药品中的有毒分解物溶解后,会造成空气、土壤和水源环境的污染。如果过期药品流入到不法商贩手中,经过重新包装再转卖,将会给患者带来难以预计的伤害。有鉴于此,对药品回收的管理亟待加强。建议:

完善法律法规,健全回收机制。我国药品管理法虽对药品生产、销售、使用都做了明确要求,但对于过期药品特别是零散家庭过期药品的回收处理,尚缺乏具体规定。上海、太原、烟台等地先后出台了地方法规,规制家庭过期药品回收行为,取得了一些效果。建议从国家层面尽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全国统一的过期药品回收机制,切实保障人民健康和环境安全。

规范回收行为,畅通回收渠道。明确负责家庭过期药品回收的主体机构,依托各个社区(村)卫生服务站或零售药店,建立固定的过期药品回收点,制定回收、登记、保存、销毁过期药品等统一的办法。同时,整个回收过程运用信息化手段,引入二维码对回收的过期药进行流程跟踪,保证过期药在回收发起、交接、运输、仓储、销毁各环节的衔接、监督和监控,实现过期药品回收全流程可追溯。

加大财政支持,建立激励机制。建议制定出台有效的激励措施,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统一制作回收设施用具,对企业回购药品费用给予抵税或补贴,鼓励药企、药店和社会组织参与药品定点回收和销毁,从而提高企业回收过期药品的积极性。

明晰监管职责,确保工作实效。建立跨部门的联动治理机制、打造全体系的“回收—销毁”机制。明确各相关部门对回收药品行为的具体监管职责,使环保、药品监管、卫生、社区等多部门各尽其责,为过期药品回收搭建安全环保的平台,加大对药品市场的监管,对发现的销售、使用非法收购药品的行为进行严厉查处惩治。 

河北省唐山市政协委员 贾敬苹

编辑:赵彦

关键词:家庭过期药品 回收机制 政协委员 贾敬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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