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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似偷拍偷录、滥采个人信息,你的手机安全吗?

2018年07月06日 15:38 | 来源:央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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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个人信息保护 亟需专门法律

我国的网络安全法第四十一条明确规定,网络运营者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今年5月1号正式实施的国家标准《信息安全技术个人信息安全规范》,也力图对合法、正当、必要做进一步的解释。但是,我国至今还未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等专门法律,个人数据保护面临严重危机。专家表示,网络安全保护的力度跟我国网络安全产业的发展是一致的,随着网络安全产业的不断发展,相应的立法将逐步完善起来。

公安部第三研究所网安法研究中心主任 黄道丽:我们确实没有专门的个人信息保护法,个人信息保护法从民事保护的视角,它更全面更细致。关于个人信息保护,其实要打一个组合拳,就是民事立法、立行政法和一些刑事立法。

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律师 胡钢:必须要有专责机关。欧盟很多国家都是有专门的独立机构,负责保护个人隐私或者个人数据。香港有所谓的隐私专员公署,这种专责机构应该建立起来,相应的民事责任的惩罚性制度应该建立起来。

专家:打击信息泄露 需大力惩处

早在1995年,欧盟就颁布了《个人数据保护指令》,今年5月25号,欧盟又出台了被称作史上最严的《通用数据保护条例》,条例规定面向欧洲用户提供服务的数据控制者和处理者,一旦发生严重违法的数据处理行为,最高可处以2000万欧元或是上一财年全球营业额4%的巨额罚款。以谷歌公司为例,2017年谷歌对外公布的全球总收入为1108亿美元,假设一旦它出现泄漏用户个人隐私等违法行为,欧盟就可以对谷歌公司处以最高超过44亿美元的罚款。而在我国,如果是个人违法获取他人隐私,比如偷拍窃听等,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500元以下罚款:如果是商业主体泄露个人信息,根据网络安全法,最高可被处一百万元以下罚款。

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律师 胡钢:我们这次的《电子商务法》应该重点加强这一块,比如说个人信息被人滥用了,那家企业应该赔多少钱。如果不要让企业承担或者说借鉴欧盟的立法规律,行业只会越走越危险。

公安部第三研究所网安法研究中心主任 黄道丽:我们的腾讯阿里,你只要面向欧洲用户来提供服务,就算是APP也不例外,你也要受到GDPR(《通用数据保护条例》)的管辖。企业想要走出去,那对用户的个人信息保护问题,已经不再是一个简简单单的个体问题,那还涉及到企业本身的这个战略发展问题。

编辑:周佳佳

关键词:手机 app 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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