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要闻>天下 天下

第五轮中德政府磋商联合声明

2018年07月10日 22:10 | 来源:新华社
分享到: 

38、 双方将加强中德反垄断务实合作,共同应对跨国垄断行为,为双方企业在内的各国经营者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并推动双边乃至国际经贸关系健康发展。双方将继续就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的法律法规和工作信息加强交流,包括在二十国集团框架下。

三、 共同致力于科研和创新

39、 双方认为,中德依托诸多共同平台,开展科研和创新合作是双边合作的重要支柱,这尤其可为解决全球性挑战作出贡献。双方欢迎两国科学家在前沿和基础研究领域开展合作。双方对两国政府间科技合作协定签订40年来在各合作项目取得的成果表示满意。双方相信,高校、科研机构、科研促进中心和中介组织之间的合作具有特殊作用,应得到保护和促进。

40、 有关中德两国间创新研究、创新政策以及创新促进和框架条件的双边对话,特别是中德创新平台框架下的对话将继续进行。双方乐见历届中德创新大会取得的积极成果和2017年首个中德青年创新创业合作周成功举行。

41、 在中国科学技术部同德国联邦教研部开展的智能制造(工业4.0)和智能服务领域的双边科技合作方面,需要根据新的联合资助方针商定下一步优先领域。

42、 在清洁水研究领域,双方应将未来合作的重点议题和内容纳入现有的双边会议机制中。

43、 中德海洋研究活动应在《中德海洋与极地科研合作框架计划(2013-2020)》下继续开展,并通过进一步共同征集双边项目予以强化。双方鼓励两国科研人员加强交流,并支持两国科研机构共同参与海洋与极地研究领域的国际合作项目。

44、 双方欢迎中德生物经济研究项目数量不断增多,两国科研小组在该领域的合作应继续推进。双方欢迎以“2+2”模式共同推动医用生物材料和针对交通用轻量化编制技术领域中的中德研发项目。

四、 携手努力塑造可持续的未来

45、 双方强调生态环境保护与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的重要意义,将进一步深化相关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共同落实“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的相关目标,推进绿色发展。

46、 双方赞赏中德能源伙伴关系框架下良好密切合作,该合作重点为能源转型、提高能效及扩大利用与整合可再生能源。双方致力于强化节能提高能效领域合作,加强能效政策、法规、标准、信息、技术交流,共同推进城镇节能、重点用能单位节能诊断、能效网络小组等节能示范项目,促进双方企业、高校、科研机构、行业组织等开展项目务实合作。双方加强在二十国集团等多边机制下的能效合作,共同推动落实《二十国集团能效引领计划》。双方欢迎二十国集团资源效率对话,愿在国内和国际层面更进一步致力推动高效和保护性使用自然资源。双方同意加强可再生能源利用合作,包括可再生能源电力、供热、交通等领域关键技术与应用合作。共同推动全球能源变革。双方愿加强在能源装备领域交流合作,特别是风电、太阳能发电、储能、燃气轮机、先进电网、氢能等技术装备领域的合作。

47、 双方本着公平、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和各自能力原则,考虑不同国情,力求有雄心地、平衡、全面、有效落实《巴黎协定》,并愿共同致力于在卡托维兹第24次缔约方会议上通过关于《巴黎协定》实施细则。双方强调强有力的规则对缔约国间建立信任的重要性。两国欢迎塔拉诺阿对话会为交流应对气候变化目标搭建了政治平台。

48、 双方支持阿根廷二十国集团主席国工作,并希望进一步加强二十国集团内部合作,在二十国集团布宜诺斯艾利斯峰会为推进全球气候合作行动、落实《巴黎协定》发出积极信号。双方致力于落实二十国集团杭州峰会和汉堡峰会决定,执行《二十国集团促进增长的气候和能源汉堡行动计划》。

49、 双方将通过中德气候变化工作组、彼得斯堡气候对话会、气候行动部长级会议等双多边渠道就气候变化国际进程深入交流,以推进实现有雄心的气候保护目标。双方将继续在中德气候变化工作组机制框架下就落实国家自主贡献、制定低碳发展战略、《巴黎协定》下的气候资金等方面加强交流。双方还将在气候研究方面寻求更深入的合作。

50、 德国政府欢迎中国政府于2017年12月19日正式启动的全国排放交易体系和公布的《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方案(发电行业)》。双方一致认为,市场机制对于具有成本效益地实现《巴黎协定》目标至关重要。双方商定,至少在2019年之前继续通过“中国排放交易体系能力建设项目”开展合作。下一步合作的重点是排放权交易的立法和地方层面的能力建设。

51、 第六届中德环境论坛定于2019年举行。双方重点在水和土壤保护、生物多样性、空气污染控制和环境标志等领域以及在“中国环境与发展国际合作委员会”框架下加强合作。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将于2020年在中国举行,双方将在现有合作基础上,加强对话与合作,与其他缔约方一道推动会议取得成功。双方鼓励企业积极实施环境管理体系,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寻求就“生态管理和审核计划(EMAS)”开展交流与合作,进一步促进更广范围内的环境标志的互认。双方将进一步促进两国在野生动植物保护与可持续利用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52、 双方重申加强在环境和气候友好出行以及交通数字化等领域的合作。应继续推进在绿色物流、航运业环境保护和替代动力技术、电动汽车和交通与燃料战略等合作领域的交流。双方一致认为,2018年5月14日在北京举行的中德第七届绿色物流会议对该领域合作作出了重要贡献。在国际民航组织、国际海事组织等国际机构中,双方将继续就航空、海运领域应对气候变化措施开展交流,并继续致力于从2020年起有效实施和监测全球船用燃料油含硫量限制。

53、 双方赞赏中德城市化伙伴关系框架内就城市可持续发展进行的良好和密切合作。双方欢迎于2019年首次在中国举办中德城市化论坛。论坛重点议题包括城市能效和可再生能源、适应和弹性城市、可持续城市交通、城市更新和绿色基础设施。双方愿就城市群、都市圈规划建设等城镇化问题开展政策交流,支持中德城市深化交流与合作。

54、 中德两国高度重视在全球可持续发展问题上的合作,并将在中德发展合作联委会和中德可持续发展中心等框架内加强推进相关合作。除经验交流和相互学习外,双方还就发展合作政策议题相互沟通并力求通过联合项目来协助第三国实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与德国复兴信贷银行在促进性贷款领域的成功合作应本着互利精神继续开展,并更加关注环境和气候领域。

55、 考虑到有必要保护海洋免受进一步污染,特别是塑料废物污染,中德两国强调,应执行《二十国集团海洋垃圾行动计划》相关决定,并以积极态度有针对性地解决海洋垃圾问题。双方特别强调,有效运作的陆上废物回收利用系统和资源效率、产品责任及负责任的消费行为发挥着关键作用,并承认各自的相关责任。

编辑:李敏杰

关键词:双方 合作 中德 领域 两国

更多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