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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大亚湾区规范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

2018年07月11日 14:16 | 作者:张峰 | 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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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亚湾规范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

境外个人在境内工作超1年可购1套房自住

南方日报讯 (记者/张峰)惠州大亚湾区房管局日前发布《关于规范境外机构和境外个人购置房产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重申规范境外机构和境外个人购房。

“对境外机构和境外个人购房进行规范和限制并非新政策,而是国家和省里一直实施的措施。”大亚湾区房管局负责人表示。记者在同步公示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管理的通知》《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有关政策的通知》中看到,境外个人在境内只能购买一套用于自住的住房,境外机构只能在注册城市购买办公所需的非住宅房屋。省住建厅相关文件补充指出,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分支、代表机构可凭“三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购买办公用房;在境内工作、学习的境外个人凭据纳税、社保、工作证、学生证、单位证明等可购买自住商品住房。


编辑:李晨阳

关键词:境外 机构 大亚湾 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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