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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通犯许超凡被遣返 赃款追回20亿

2018年07月12日 07:32 |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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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释疑

许超凡被强制遣返回国是我国追逃追赃工作的一个重大进展。外逃人员在何种情况下会被强制遣返?为何许超凡会在美国获刑?他被遣返回国后又将面临什么?就上述问题,记者采访了G20反腐败追逃追赃研究中心主任、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教授黄风。

1 为何选择异地追诉?

可使嫌犯国外合法身份被吊销并遣返

“开平案”案发后,该案3名主犯余振东、许国俊和许超凡携家属出逃。

据了解,许超凡外逃美国后,拿到美国绿卡并获得了永久居留权,因此中国在对他进行追逃追赃时面临的情况是,一方面因为中美之间没有引渡条约,无法将其引渡回国;另一方面因为许超凡具有了美国合法身份,无法使用移民法上的遣返。

“所以当时采取了异地追诉的办法,向美国执法机关提供他的犯罪罪行和证据,一是洗钱,向美国境内转移违法所得,另外他在中国银行窃取资金的行为也触犯了美国的法律,美国法律将合伙从金融机构窃取资金的行为认为是一种严重的有组织犯罪,所以中方向美国有关机关提供了相关证据材料,促请美国在当地对其进行追诉。”黄风说。

黄风同时提到,异地追诉的一个“附加”效果是,外国人即便获得了永久居留权,但如果在美国被判犯有严重犯罪,其合法身份也会被吊销。

这样一来,在许超凡被刑满释放后,其面临的后果就是可能被强制遣返。

在国外获刑后被遣返的案例还有“百名红通人员”2号嫌犯、人称“亿元股长”的李华波。

作为原江西省鄱阳县财政局经济建设股股长,李华波涉嫌伙同他人侵吞公款达9400万元,并于2011年1月出逃。此后,李华波跨境转移赃款和伪造移民申请资料的有关证据被提交给新加坡方面。2014年7月10日,新加坡高等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判处李华波有期徒刑十五个月。半年后,新加坡方面取消了李华波的永久居留权。按照新加坡法律,李华波在出狱当天被遣返回中国。

2 如何对待遣返嫌犯?

专家称许超凡将在国内面临新的审判

被强制遣返后,许超凡回国后的命运将如何?黄风说,许超凡将在国内面临新的审判。

根据我国《刑法》第十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本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虽然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依照本法追究,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

值得一提的是,当年“开平案”的另一名案犯余振东,在出逃美国后,于2002年12月在美国落网。

在美国刑事诉讼的过程中,余振东同意采取“辩诉交易”以换取较轻的刑罚,承认自己在美所犯罪行,接受了中方劝返并承担被遣返后的法律后果。

同时,有关部门也给美方以书面承诺,免除对余振东的死刑处置。2004年4月16日,按照美国“辩诉交易”程序,余振东被判144个月监禁后,被遣返回国。

回国后的余振东也受到了司法机关的追诉。2006年3月31日,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就余振东贪污、挪用公款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余振东有期徒刑12年,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0万元。

同样所涉“开平案”、罪名相同,许超凡和余振东受到的法律制裁差异不小。“这也可以看出,在外逃人员是否接受劝返这个问题上,司法是体现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黄风说。

3 其他逃犯现状如何?

5名重点追逃追赃案件嫌犯4人回国,1人在国外被起诉

在对许超凡被从美国强制遣返的通报中,中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提到,在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的领导下,中央追逃办统筹各方力量,发挥外交、司法、执法、反洗钱和反腐败等部门和广东省作用,开展了长达十多年的追逃追赃工作。

之所以要动员如此规模的各方力量,黄风说,这是因为境外追逃追赃本身就是一项综合工程,“要在国外进行追逃追赃,涉及遣返、引渡、异地追诉,就要动用到相关国家的司法部、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等,相对应地在国内也涉及不同的主管机关。另外涉及追赃,就需要反洗钱相关部门的介入。”

中美执法合作联合联络小组反腐败工作组将许超凡案确定为两国重点追逃追赃案件,双方密切协作,全力推进。在中美执法合作强大压力和政策感召下,许终于接受遣返安排。

在2014年中美执法合作联合联络小组第十二次全会上,中美双方共同确定了杨秀珠、王国强、黄玉荣、许超凡、乔建军等5起重点追逃追赃案件。

记者了解到,目前,除许超凡外,“百名红通”头号嫌犯杨秀珠已回国投案自首;潜逃美国两年半的辽宁省凤城市委原书记王国强,从美回国向纪检监察机关投案自首;潜逃美国13年之久的黄玉荣回国投案自首;外逃犯罪嫌疑人乔建军及其前妻也已被美国司法部门起诉。

新京报记者 王梦遥

编辑:周佳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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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红通犯 许超凡 被遣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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