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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会出台税延养老险资金运用办法

2018年07月12日 08:39 | 作者:张文婷 |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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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7月11日电(张文婷)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税延养老保险”)作为我国居民未来养老体系中重要的一环,其资金的安全性不言而喻。近日,银保监会为规范税延养老保险资金运用行为,出台了《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要求此类投资运作审慎稳健,引导优质投资机构提供专业投资服务,实现长期稳健收益和资产保值增值,切实保障参保人的合法权益。

税延养老保险资金作为老百姓的养命钱,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据相关研究人士测算,假设税延养老保险将来在全国普及,以参与率50%计算,每月缴费额度1000元为标准,每年新增保费近千亿元,根据目前保险资金运用比例,预计其中10%将进入权益类市场,将为资本市场带来百亿资金。

面对如此海量的资金,监管对其资金运用要求极为审慎。据多位相关专业人士分析,对比普通险资运用规定,此次《办法》对税延养老保险资金运用提出更高业务操作要求,尤其强调投资管理与风险管理,更加考验长期投资投资能力,确保资金审慎稳健运行。

保证资金安全 为税延养老保险投资设定高门槛

投资管理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是实现税延养老保险资金安全稳健运作和长期保值增值的重要前提和根本保证。为此,《办法》对税延养老保险的各方参与主体提出了相对较高的要求:受托管理税延养老保险资金的投资管理人,注册资本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或净资产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具有3年以上受托投资经验且业绩良好稳定,主动管理且非货币类资产管理总规模不低于1000亿元人民币等要求。

据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之所以设置高门槛,是为了引导市场上最优质的资产管理机构为税延养老保险资金提供投资管理服务。

值得注意的是,《办法》还首次对保险业的投资经理和组合经理设定条件,分别要求其具备5年以上、8年以上金融从业经验,3年以上长期资金投资经验且有业绩记录可循。

C类产品收益浮动 采用独立账户管理

为满足不同居民的投保需求,税延养老保险产品根据积累期养老资金的收益类型,分为分为收益确定型(A类)、收益保底型(B类)、收益浮动型(C类)三类产品。

其中,B款产品收益由保底收益与额外收益组成,额外收益不固定,故投资者需承担部分风险;C类产品下设投资账户, 收益视投资绩效决定,风险完全由投资者承担。

对此,监管也提出了差异化资金管理模式。《办法》要求应对设立单独的投资账户,对A、B产品采用普通账户管理模式,对C类产品采用独立账户管理模式。分账户的资产配置和负债管理科进一步推动税延养老金安全稳健运用。

据华宝证券相关分析师研究,结合收益水平的设置来看, 三款税延养老保险产品中,B款产品收益结构类似目前的万能险,在保底利率的基础上加一定的浮动收益,而C款产品的收益水平完全浮动,风险完全由保险人承担,类似目前的投连险产品。

据记者梳理,截至2018年6月底,平安养老、太平养老、泰康养老、新华人寿、中国人寿、太平洋人寿等六家保险公司正式推出个税递延养老保险产品,其中,太平洋人寿与泰康养老两家保险机构全面布局了四款个税递延养老保险产品,太平洋人寿、平安养老与泰康养老等三家布局了收益浮动款(C类)产品。

特设大类资产配置 保证资金长期保值增值

为保证税延养老保险资金长期资金管理的特点,《办法》专门设置了大类资产配置一章,要求保险公司开展资产负债管理、战略资产配置、战术资产配置,制定和实施专门的资产配置策略,强调了大类资产配置是管理长期资金、获取稳定收益的重中之重,提高保险资金的运作效率,进一步确保资金的长期稳健运作和报纸增值。

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对此解释道,资产配置、择时和择券是投资组合管理的三大重要工具。国外成熟市场理论和经验表明,大类资产配置是管理长期资金、获取稳定收益的重中之重,能够保证投资组合在既定风险偏好的约束下争取最优收益,同时避免重大损失的发生。这既是保险资金投资的天然要求,又与养老金等长期投资目标相契合。经过十几年的改革和发展,我国保险机构逐步积累了较为丰富的长期资金管理经验,形成了独具特色的多资产多品种多策略的大类资产配置能力,为实现税延养老保险资金的长期保值增值奠定了坚实基础。 

编辑:李敏杰

关键词:资金 税延 收益 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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