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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东川区政协出台委员管理办法促履职

2018年07月12日 08:40 |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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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东川区政协出台委员管理办法促履职

增强委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人民政协报记者 吕金平 实习记者 李茜茜 通讯员 虎恩荣

近日,云南省昆明市东川区政协出台《政协昆明市东川区委员会委员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每位政协委员每年至少要完成5项工作任务,即每年至少要反映一条社情民意,提出一条工作建议,参与撰写一件提案,参加一次调研或视察活动,上交一份履职总结。”该《办法》包括学习、职责、管理、奖惩等方面的内容,对政协委员提出了政治、纪律和工作三个要求,对不遵守政协章程、不履行职责、违纪违法的委员,将及时予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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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规定了委员管理实行主席联系副主席和秘书长,副主席联系分管的专委会,专委会联系各界别活动小组,同时实行常委会委员联系委员制度。委员界别活动小组每年至少要开展1次学习交流或联谊活动。副主席、各专委会要督促、参与、指导所联系的界别活动小组开展活动,并就委员活动出勤、工作业绩、履职情况等做好记录,并以此作为年终、届末的考核依据。

东川区政协主席张家福表示,出台《办法》有利于增强委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调动委员履行职能的积极性,密切政协组织与委员的沟通联系,推动政协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东川区将认真实施好这一制度,让委员履职管理更加科学规范,进出有序,让政协工作更加富有生机和成效。

编辑:刘小源

关键词:委员 政协 东川区 履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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