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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敦新:坚定新时代法治信仰

2018年07月13日 14:53 | 作者:包敦新 |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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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湖南省纪委监委政策法规室 包敦新

法治是人类共同创造的文明成果,是现代国家治理的基本方式。一个国家乃至一个地区或单位的法治水平及实效,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它的未来。新时代,我们的人民要追求更加美好生活,社会要实现长治久安,国家要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法治必得大大彰显、走在前列,广大党员干部必得树立和坚定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信仰。

筑牢法治信仰,离不开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离不开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离不开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离不开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这些都必须认真做好。同时,在树立、锤炼和坚定法治信仰的实践中,广大党员干部尤须廓清思想迷雾,把准关键节点,蓄足自信底气,自觉做法治的信仰者、实践者、维护者、引领者。

把坚持和维护党的领导摆在第一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马克思科学社会主义的种子在中国土壤里培育出来的绚烂花朵,必然与生俱来地烙印着中国元素、中国色彩,其中最大的特色是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在我们国家,党是领导一切的,法治亦不例外。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最根本保证,也是最根本要求。离开了党的领导,就背离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正确轨道,就不是我们所需要的社会主义法治。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法律,带领各级组织和全体人民实施宪法法律,自己也明确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一国之法治,人民最有发言权,历史和实践是评判者。建党97年、建国69年的历史证明,党领导下的社会主义法治在国家治理、社会管理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丰硕成果,人民群众是满意的。在坚持党的领导这个最重要原则立场上,必须挺直脊梁、理直气壮,增强定力、增强自信,容不得丝毫含糊和动摇。

必须尊崇宪法的统帅地位。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一切法律的母体和源头,是整个法律体系的核心,乃治国理政之九鼎重器。可以说,法治首先是宪法之治,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关键是依宪执政。今年全国两会上,当选的国家机构领导人第一次进行宪法宣誓,释放了弘扬宪法精神,巩固宪法至上地位,弘扬伟大法制力量的强烈信号。现行宪法自1982年颁布实施以来,历经5次修改,与时俱进记载了党领导国家和人民在革命、建设、改革的伟大实践中取得的重大成就,是一部体现党的主张、维护人民意志、顺应时代潮流、指引未来方向的好宪法。我们尊法先尊宪法,学法先学宪法,守法必守宪法,用法根在宪法。宪法意识增强了,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便会渠先成而水即到。在这轮党和国家机构改革中,全国人大的法律委员会更名为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可以预见,宪法实施、宪法解释、宪法监督及合宪性审查等势必加强,宪法作用势必倍加凸显。

依规治党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题中之义。法治排斥差异性和例外性,不允许存在法外之地,否则,就不是真正的法治。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来实施,党要加强全面领导、实现长期执政,党自身必须率先厉行法治。党实行法治,就是制度治党、依规治党,运用党规党纪、法规制度管党治党建设党。依法治国、依规治党,统一于社会主义法治实践。依规治党,第一位的是依照党章管党治党。党章实质上是党内“宪法”。党制定的各种准则、条例、规则等党内法规,都是对党章规范的具体化,都是对党章的有效延展。没有党章的“源”,就没有其他党内法规的“流”。党只有率先依规治党,才能更好领导依法治国、实施依法执政。因此,依规治党必须成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先导工程。

法治和德治不可偏废。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法治、德治两手抓、两手硬,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显著特点。我们的德治历史源远流长,德治思想独成一体。在两千余年的封建专制社会,道德在规范社会行为、调节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秩序等方面作用显著,很大程度上弥补了法治不彰之缺陷。今天,作为治国理政重要方式,德治依旧具有独特优势。一般而论,法律所禁止的,亦是道德所谴责的;违背道德良心的,法律并非都够得着。从理想愿景看,如果人人都严格恪守道德规范,用道德高标准修心、做人,立言、端行,国家和社会就能实现良治,甚至不需要法律强制力。但是,我们不能指望人人都成为圣人贤达。法安天下,德润人心。道德是内心的法律,法律是成文的道德。德治是法治的基础,法治是德治的保障。我们所信仰的法治,原本就同德治浑然一体,两者不可分割,不可偏废。

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我们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主要通过宪法法律将权力委托、赋予执政党、政府和党员干部。宪法法律没有规定的权力皆为无源之权,亦即非法权力。任何组织和个人一律不得有宪法法律之外的权力,一律不得有宪法法律之外的特权。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必须做到权依法使,严格按照宪法法律规定的条件、标准、程序等行使权力。强化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坚决防范和纠正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等问题。唯有把权力关进法律和制度的笼子,做到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才能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法治化。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人民是国家的主人,让人民当自己的家作自己的主,是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理应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我们的法治终究必须用来造福和保护人民,保障人民权利。宪法法律规定了人民群众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等方面享有广泛权利,特别是伴随党和国家事业的不断发展,人民享有的权利愈发丰富多样。已经享有的权利要进一步规范,在实施的广度、深度上用劲;尚未享有的权利要创造条件积极实施;顺应发展新生的权利,要通过制定或完善法律法规来保障。厉行法治还要发扬民主。现阶段,人民在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协商、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方面享有了广泛民主权利。法治必须促进公平正义。公正是法治生命线。人人都渴望有更加公平的教育、医疗、就业、社会地位等,人人都渴望为正义事业而奋斗,生活在一个正义充盈的环境里,时时处处事事受到正义对待。因此,厉行法治,守护公平正义,就是赢得民心,就有助于巩固党执政的政治根基。

编辑:位林惠

关键词:法治 宪法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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