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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锦莲申请4140万国家赔偿:女儿还没成家 连累了她

2018年07月19日 07:24 |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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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冤后首次提出刑事控告

在递交国家赔偿申请的同时,李锦莲还向江西省监察委递交了两份《刑事控告书》,表示当年案发后,妻子因为案件非正常死亡,自己则在案件调查过程中遇到各种违法调查手段,李锦莲要求法院对参与案件的公安人员,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

今年5月18日,江西省高院第二次开庭审理李锦莲案。庭审中,辩护律师刘长称李锦莲曾遭遇刑讯逼供、疲劳审讯和非法取证。

刘长认为,在卷宗中可以发现,疲劳审讯明显,如在1998年12月14日,仅这一天就有上午、下午、晚上三份笔录,存在讯问到凌晨3点、凌晨4点到8点等情况。

对此,检方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李锦莲的有罪供述是通过刑讯逼供、疲劳审讯和非法取证得到,李锦莲在看守所的档案也未显示其被刑讯逼供。

但检方也在庭审中提出,公安机关在办案方式、方法和相关程序上有不当之处:“在对李锦莲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后,把李锦莲带到派出所和刑警大队二十多天连续审讯取得有罪供述,对李锦莲7岁儿子的询问时间从12月8日到10日,不符合刑诉法不得超过12小时的规定。”

昨日,刘长告诉记者,江西省监察委的工作人员收下两份《刑事控告书》,并留下李锦莲与律师的联系方式。

■ 对话

身体自由了,但心里高兴不起来

重获自由1个半月,李锦莲的生活却还没有恢复正常,甚至变得“更不好”,他的女儿李春兰告诉记者,李锦莲回家后吃不下,睡不着,有时,她还会看到父亲躲起来偷偷地哭,问到李锦莲原因,他回答说除了出狱后感受到的各种落差以外,妻子当年的死亡,是他一直解不开的心结。

新京报:恢复自由一个多月,你感觉怎么样?

李锦莲:很不好,我现在是身体自由了,心里却高兴不起来,吃不下睡不着,以前在监狱里就这样,随便吃点药就过去了。现在他们说让我去医院检查身体,可是检查一下就要几千块,我现在什么都没有了,我想等国家赔偿下来之后再去。

新京报:你现在住在哪里?

李锦莲:村里的房子不能住了,之前在我妹妹家住了一阵,但总归不方便。我现在住在女儿同学的一处空出来的房子里,也在(遂川)县上。

新京报:你的老家变化大吗?

李锦莲:太大了。遂川县我以前经常来,闭着眼睛我都知道怎么走,但这次回来我连路都不认识了。街上好多超市。我跟女儿去买东西,很多东西是做什么用的我都不知道。

新京报:你回到老家村里第一件事做了什么?

李锦莲:去拜了我母亲和我的老婆,告诉她们我清白了,还去给我的律师朱中道(李锦莲最早的辩护律师,在案件无罪宣判前已经去世)也说了,感谢这些年帮助过我的人。

新京报:你见到了以前的邻居朋友吗?

李锦莲:我见到不少以前的邻居,还有亲戚专门来看我,我一个堂兄家的侄子就来了好几趟。邻居们看见我都说“亏你吃了这些苦”,我就回他们说“别提了,这个事情冤得我太苦”。

新京报:你有没有见到当年受害人一家?

李锦莲:没有见到,我的房子不能住了,回村里的时间很少,回去也是很快又离开。如果再见到,大概会问问他们知不知道我老婆到底是怎么没的。

新京报:你女儿为这个案子奔波了20年,你有没有考虑过女儿的婚事?

李锦莲:我耽误了我家孩子20年。现在看看,她同学的孩子最小也上初中了,她妈妈去世的时候只比她现在大一岁。她现在还没成家,我觉得是我连累她。

新京报:你之后有什么打算?

李锦莲:我现在就想赶快申请到赔偿,也想赶紧让相关部门查清楚我老婆是怎么死的,这是我20年的一个心病,可能这个问题解决了,我就能正常生活了。

■ 专家解读

刑事控告后由监察委决定是否追责

针对李锦莲提交的《刑事控告书》,政法大学刑事诉讼法专家洪道德教授解读说,按照《监察法》的规定,对冤案错案的追责有两种方式,一是相关办案机关主动启动追责程序,立案调查分清责任大小,然后将责任人交给相关机关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二是当事人向监察机关提出控告,可以是刑事控告,也可以是行政或者司法控告,监察机关调查后,认为构成犯罪的,按照刑事的司法程序进行处理,认为存在渎职或者侵犯公民权益,但未达到犯罪程度的,进行处分或者其他处理。

根据今年3月份开始实施的《监察法》,监察机关的职责包括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同时,按照监察程序,监察机关对于报案或者举报,应当接受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新京报记者 王巍

编辑:周佳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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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李锦莲 4140万国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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