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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问“狂犬病疫苗门”:如何处置?质量有无问题?

2018年07月19日 07:45 | 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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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问“狂犬病疫苗门”

涉事批次疫苗质量有无问题仍在检测中

7月15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通告:国家药监局组织对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春长生”)开展飞行检查,发现长春长生在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生产过程中存在记录造假等严重违反《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GMP)行为。国家药监局迅速责成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收回长春长生相关《药品GMP证书》,即不允许继续生产该疫苗。

17日中午,长春长生发文声明,“公司所有已经上市的人用狂犬病疫苗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注册标准,没有发生过因产品质量问题引起的不良反应事件,请广大使用者放心。”

据有关人士介绍,涉事批次疫苗在产品质量和疫苗效价上是否存在问题,“目前正在检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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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生产过程中存在记录造假”?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规定,每批药品应当有批记录,包括批生产记录、批包装记录、批检验记录和药品放行审核记录等与本批产品有关的记录。批记录应当由质量管理部门负责管理,至少保存至药品有效期后一年。

GMP明确规定,生产管理负责人的主要职责中,包括“确保批生产记录和批包装记录经过指定人员审核并送交质量管理部门”。

什么是批生产记录?每批产品均应当有相应的批生产记录,可追溯该批产品的生产历史以及与质量有关的情况。

GMP规定,在生产过程中,生产者在进行每项操作时应当及时记录,操作结束后,应当由生产操作人员确认并签注姓名和日期。这些需要记录的操作项目包括:产品名称、规格、批号;生产以及中间工序开始、结束的日期和时间;每一生产工序的负责人签名;必要时,还应当有操作(如称量)复核人员的签名;每一原辅料的批号以及实际称量的数量(包括投入的回收或返工处理产品的批号及数量);相关生产操作或活动、工艺参数及控制范围,以及所用主要生产设备的编号;中间控制结果的记录以及操作人员的签名;不同生产工序所得产量及必要时的物料平衡计算以及对特殊问题或异常事件的记录,包括对偏离工艺规程的偏差情况的详细说明或调查报告等。

目前,尚不清楚记录造假是在产品生产的什么环节。

编辑:周佳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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