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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佛教道教商业化 宗教团体在行动

2018年07月26日 09:09 |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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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8日,十三届全国政协第五次双周协商座谈会在京召开,委员、学者围绕“治理佛教道教商业化”议题展开讨论,提出了意见建议。此次双周协商座谈会前后,中国佛教协会(简称“中佛协”)和中国道教协会(简称“中道协”)发布通知,进一步强调坚决抵制佛教、道教领域商业化不良影响。部分省市佛教协会、道教协会相关负责人表示要积极配合党和政府治理佛教道教商业化问题。

中佛协:自觉抵制佛教领域商业化不良影响

6月26日,中国佛教协会发布《关于自觉抵制佛教领域商业化不良影响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佛教协会应高度重视佛教领域商业化问题,将自觉抵制商业化不良影响、积极配合党和政府治理佛教领域商业化问题作为当前的重要工作来抓,认真组织当地佛教活动场所、佛教院校和佛教教职人员学习贯彻《宗教事务条例》及十二部门文件精神,自觉抵制商业化不良影响。《通知》从正确认识佛教领域商业化问题、持之以恒加强佛教教风建设、依法依规加强寺院管理、依法依规加强佛教教职人员管理、自觉抵制违规修建大型露天佛教造像、依法依规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依法维护佛教合法权益等七方面提出具体要求。

《通知》指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佛教协会,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带领本地区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爱国爱教、正信正行,自觉抵制佛教领域商业化问题的不良影响,积极协助党和政府治理佛教领域商业化问题,推动我国佛教事业健康发展,努力开创佛教中国化新境界,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应有贡献。

浙江省佛教道教团体负责人

热议“治理佛教道教商业化”

全国政协“治理佛道教商业化”双周协商座谈会后,浙江省佛教协会、道教协会相关负责人热议“治理佛道教商业化”问题,并提出建议和措施。

中国佛教协会副会长、浙江省佛教协会名誉会长、普陀山佛教协会会长道慈表示,佛教界要坚持倡导节俭惜福、朴实无华、严于律己、率先垂范等个人行为准则。普陀山佛教协会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治理佛教商业化问题,始终坚持寺庙的非营利属性,维护寺院的清净庄严。普陀山各寺院(单位)严格执行《普陀山佛教协会关于寺院(单位)财务收入(支出)管理的暂行规定》和“三不原则”(即佛协资产不借资、不投资、不合资),倡导文明敬香,引导信众合理放生。普陀山各寺院法物流通处严格依照《普陀山佛教协会法物流通管理办法》,所有法物明码标价,不以盈利为目的。

中国佛教协会副秘书长、浙江省佛教协会会长怡藏表示,此次全国政协双周协商座谈会以“治理佛教道教商业化”为议题,对于佛教界进一步深刻认识宗教商业化的危害性、理清治理思路和政策、促进佛教健康发展和净化社会风气具有重要意义。佛教界反对商业化的态度立场是一贯的、明确的,今后佛教界要继续做好相关工作。

中国道教协会副会长、浙江省道教协会会长董中基认为,道教商业化问题不仅影响道教健康传承发展、损害道教的形象,还会败坏社会风气。道教宫观作为非盈利性组织,应保持其清净庄严,自觉抵制商业化。

中国道教协会副会长、浙江省道教协会副会长张高澄谈到,道教的基本宗旨是带领世人走出世俗的迷途,回归自然的大道。古人说“君子固穷,小人穷斯滥矣”,又说“安贫乐道”,但是商业化带来的经济利益,使一些人盲目相信“宗教搭台,经济唱戏”的模式,而这恰恰与道教文化倡导的“清静无为”理念相背离。从内因的角度来看,商业化问题不是简单的信仰坍塌和借教敛财问题,而是一个传统文化丧失所导致的文化深度损伤问题,宗教界也容易随之迷茫、失去自我修道证道传道的精神升华。尤其是随着商业化的深入和广泛进展,对广大信众也会造成极端恶劣的影响。总之,作为道教教职人员,要坚决反对道教领域的商业化,坚守我们的信仰本位。

中道协:加强治理,反对道教商业化

7月17日,中国道教协会发布《关于加强治理、坚决抵制道教商业化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道教不反对道教自身的合理合法自养经营活动,但坚决反对捆绑道教营销、利用道教影响进行商业化开发,坚决反对借教敛财、以教牟利等社会乱象,坚决反对道教商业化、庸俗化、娱乐化倾向。

《通知》从正确认识道教商业化问题、继续加强道教道风建设、规范道教活动场所管理、依法依规加强教职人员管理、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积极维护道教界合法权益等六方面提出具体要求。

《通知》指出,道教商业化问题,主要表现在外部资本入侵道教领域,借助道教名义追逐经济利益。同时,道教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道风、戒律、人才、自养建设等方面都存在薄弱环节,对商业化问题应对不足,甚至有随波逐流、推波助澜现象发生。

《通知》要求,各地道教界要继续深入学习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并将其融入到当代道教教义思想体系、团体建设、人才建设、道风建设、宫观管理等各个方面;要倡导以戒为师、依戒修行。要在道教界举办的各项活动中,倡导清静无为、清心寡欲、俭朴节约、恬淡为上的价值理念,引导广大信众正确认识道教精神,坚持正信正行;各地道教协会、院校和活动场所负责人要带头加强道风建设,加强学修、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为广大道众信众做出示范和榜样。

《通知》指出,道教活动场所必须坚持非营利性质。道教界要自觉抵制商业资本介入道教,抵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投资或承包经营道教活动场所;不得以“股份制”“中外合资”“租赁承包”“分红提成”等方式参与商业运作;禁止将道教活动场所作为企业资产打包上市或进行资本运作,对于已参与进的资本,要在当地党和政府的支持下,及时予以清退;坚决抵制以道教名义进行商业宣传,严禁违规授权行业协会、商会、公司企业等冠以道教名称、使用道教相关商标、标识;不得以任何形式与营利性机构合作举办或者委托营利性机构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要自觉抵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在道教活动场所内违规投资修建、承包经营大型露天宗教造像;要继续推动和谐宫观、生态宫观、文化宫观建设,开展“文明敬香、合理放生”活动,严禁诱导、胁迫游客和信教群众进行烧高香、敲头钟、无序放生等活动;要对各自道教活动场所内存在的商业化问题和潜在的商业化苗头做到早发现、早纠正。

《通知》要求,各地道教协会、院校、活动场所要继续加强对道教教职人员的教育管理,规范开展收徒、冠巾、传度、教职人员认定等活动,严格把关戒子、箓生推荐人选,把好道教教职人员入门关;要开展好玄门讲经、文化讲堂、早晚功课、坐圜守静、过斋堂等学修活动,提升道教教职人员的综合素质;道教教职人员自身应当加强学习,增强法律意识,认真贯彻落实党和政府的宗教政策,严守法律法规,规范宫观经营项目、财务制度,对活动场所内的商业化问题要及时整改。

《通知》要求,道教协会、院校、活动场所和教职人员个人开设的网站、博客、微博、微信等自媒体平台,要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加强自律自查自纠,不得违规发布与治理商业化精神相违背的各类信息,不得利用以上平台开展商业化活动。

《通知》强调,各地道教界要积极协助党和政府将合法合规的道教自养与商业化问题区分开来,依法依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人民政协报综合)


编辑:李晨阳

关键词:道教 佛教 商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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