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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骂人通报”的温度和力度

2018年08月10日 14:44 | 作者:张立 | 来源: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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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浙江桐乡市公安局“骂人通报”被广泛关注,新华社、人民网、人民公安报、法制日报、长安剑、中央广播电台、新京报、网易、澎湃、浙江在线……纷纷对此通报作了转载。浙江桐乡市公安局警察公共关系办公室主任冯一飞在8月5日接受平安时报记者采访时讲述了制作“骂人通报”的初衷。(8月6日《平安时报》)

“骂人通报”之所以走红,原因在于它突破了机关单位通报中流水线式的文字表达,让公众了解到通报本身所要表达的情绪指向,以及制作通报的单位“为谁执法”的问题,这些人们叫好的方面,也无疑是一份通报需要传达给公众的重点所在。

这份通报,源于一则年轻店主暴打六旬环卫工的案件。如果按照平日里的行文方式,这起案件恐怕很难引起人们的关注。但正是因为桐乡市公安局这一“带情绪”的“骂人通报”,才使得人们对案件本身投去了更多关注的目光。

公安局有责任、有义务保护公民的安全。在这一案件中,公安局的谴责,与其到案发现场保护六旬环卫工人身安全,所行使的职责是一样的。通报是对执法行为的有力延续,意在令公众形成情感和价值上的充分认同,同时形成对违法行为的强烈谴责。

一般而言,公文都是模块化、公式化的产物,其情绪色彩往往被规范严谨的文字所掩映,但其本身仍然带有基本的感情倾向。而桐乡市公安局的“骂人通报”,则把这一情绪直接摆在明面上,对于舆论的形成,具有更为鲜明的引导和推动作用。在不失严谨的前提下,这种使群众产生心理共鸣的通报,自然更为人们所认同和乐见。

当公文以有节制的情绪,表达对不法行为的谴责时,人们除了点赞之外,同样会产生对内容实质的关注。如果将公文的情绪性表达归入形式表达的话,那么对不法行为处罚的力度,更会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围绕这一话题,不断有人讨论警方处罚轻重的问题,这就超越了人们对公文表达形式的争论,也考验着执法者执法的科学性。

“骂人通报”被广泛关注,与湖北省恩施市公安局盛家坝派出所所长怒骂骗取低保户的骗子一样,都属于在规范执法之余,体现出了执法者体恤民情民意的一面。执法不再是冷冰冰的“生硬落实”,而是多了一份温度,少了一段与群众间的距离。这不仅需要执法人员精准地掌握业务知识,还需要他(她)们多一份不怒自威的正义感。

事实是清楚的,情绪是到位的,处罚是准确的,这应该是公文通报的要义所在。具备了这三点,情绪的表达,就更能点亮“骂人通报”的本色,形成一种弃恶扬善的价值观,形成一种告别高高在上、更加接近群众的平等性,“骂人通报”的温度和力度也就能够获得公众的认同,其应尽的职责也就尽到了。

编辑:李敏杰

关键词:骂人通报 公安局 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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