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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杀”玩手机的司机还要讲“刀法”

2018年08月14日 15:11 | 作者:丁慎毅 | 来源:东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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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5日,佳通运输有限公司驾驶员张某驾驶客车行驶过程中使用手机,被乘客拍摄视频并上传至网络,交警对其处以罚款200元扣2分。而林州市交通局责令佳通运输有限公司解聘张某,法人向全市人民道歉,同时把张某纳入“黑名单”,要求各企业不得聘用张某,一时在网上引发热议。

大部分网友对此表示支持,认为这种拿全车乘客的生命开玩笑的行为,终生戒驾都不为过。也有部分网友认为,交通局的处罚没有法律依据,由谁来处罚、怎样处罚和处罚轻重需依法。对此,笔者认为,林州市交通局的出发点是好的,也有法律依据,虽然至今他们对其依据没有回应。但是其行文不规范,显得“封杀”司机的“刀法”有点乱。

我们可以借两个案例来做一下对比。

7月31日,媒体《太可怕!西宁至同德客运班车上,司机不停玩手机》一文,引起了公安机关的高度重视。副省长、省公安厅厅长王正甚至个人出资1000元委托媒体寻找爆料者并予以奖励,同时省公安厅政治部和交警总队第一时间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如何处罚,除了决定在维持交警大队作出200元处罚和扣2分的处罚的基础上,按照《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和《道路运输条例》的相关规定,吊销涉事驾驶员从业资格证,该企业与涉事驾驶员解除劳务合同,将涉事驾驶员列入黑名单,三年内不得从事营运行业;5月份,河南一长途客车司机边开车边玩手机,除了交警的处罚外,郑州交通运输集团对该名驾驶员进行了3000元处罚,并予以辞退,纳入“黑名单”库,终身不得聘用为集团公司驾驶员。

对比这两个案例,林州市交通局首先应该是吊销这个司机的从业资格证,然后建议企业对其做出处罚,或建议企业法人向全市人民道歉,而不应该是“责令”,否则,就涉嫌侵犯企业自主经营权。而如果吊销了从业资格证,“各企业不得聘用张某”也只能是驾驶员这一岗位,而不能扩展到其它岗位,如果没吊销从业资格证,就更涉嫌侵犯张某的就业权。至于有网友认为张某驾驶过程中使用手机属于偶尔行为,并非屡教不改,不符合纳入黑名单的条件,这个也需要商榷。开车使用手机,不仅是缺乏对生命的敬畏,而且涉嫌危险驾驶。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后果不堪设想。司机开车玩手机,已经成为引发交通事故的头号杀手。不管偶尔不偶尔,都应该顶格处罚。

据科学研究表明:以在市区内一般车速为50公里每小时为例:低头3秒,相当于盲开42米,一旦遇到紧急情况刹车至少需20米。在高速公路上,如果车子的时速是100公里,1秒钟车子就会前行27.8米。客车拉着满车乘客,司机使用手机,不仅是严重违反操作规程,还构成对他人和公共生命安全的严重威胁。对客车司机的要求越严格,越是对生命的尊重,这也是保证城市道路安全的必要措施。因此监管部门积极创新监管方式是值得肯定的,但是一定要依法依规,善于从法律里面找依据,否则行政违规,反而成了以违法对待违法。而鉴于客车司机开车玩手机的现象日益严重,相关处罚条文又分散在各项法律中,这也有待于直接出台针对性的条文或司法解释,让各地在处罚中更加方便和统一。

编辑:李敏杰

关键词:处罚 手机 司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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