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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

2018年08月19日 20:49 | 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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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加快补齐贫困地区基础设施短板

(一)加快实施交通扶贫行动

在贫困地区加快建成外通内联、通村畅乡、客车到村、安全便捷的交通运输网络。尽快实现具备条件的乡镇、建制村通硬化路。以示范县为载体,推进贫困地区“四好农村路”建设。扩大农村客运覆盖范围,到2020年实现具备条件的建制村通客车目标。加快贫困地区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基本完成乡道及以上行政等级公路安全隐患治理。推进窄路基路面农村公路合理加宽改造和危桥改造。改造建设一批贫困乡村旅游路、产业路、资源路,优先改善自然人文、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和风情小镇等旅游景点景区交通设施。加大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用于贫困地区农村公路养护力度。推进国家铁路网、国家高速公路网连接贫困地区项目建设,加快贫困地区普通国省道改造和支线机场、通用机场、内河航道建设。

(二)大力推进水利扶贫行动

加快实施贫困地区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落实工程建设和管护责任,强化水源保护和水质保障,因地制宜加强供水工程建设与改造,显著提高农村集中供水率、自来水普及率、供水保证率和水质达标率,到2020年全面解决贫困人口饮水安全问题。加快贫困地区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实现灌溉水源、灌排骨干工程与田间工程协调配套。切实加强贫困地区防洪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继续推进贫困地区水土保持和水生态建设工程。

(三)大力实施电力和网络扶贫行动

实施贫困地区农网改造升级,加强电力基础设施建设,建立贫困地区电力普遍服务监测评价体系,引导电网企业做好贫困地区农村电力建设管理和供电服务,到2020年实现大电网延伸覆盖至全部县城。大力推进贫困地区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

深入实施网络扶贫行动,统筹推进网络覆盖、农村电商、网络扶智、信息服务、网络公益5大工程向纵深发展,创新“互联网+”扶贫模式。完善电信普遍服务补偿机制,引导基础电信企业加大投资力度,实现90%以上贫困村宽带网络覆盖。鼓励基础电信企业针对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推出资费优惠举措,鼓励企业开发有助精准脱贫的移动应用软件、智能终端。

(四)大力推进贫困地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开展贫困地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因地制宜确定贫困地区村庄人居环境整治目标,重点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卫生厕所改造。开展贫困地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专项行动,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村庄保洁制度。因地制宜普及不同类型的卫生厕所,同步开展厕所粪污治理。有条件的地方逐步开展生活污水治理。加快推进通村组道路建设,基本解决村内道路泥泞、村民出行不便等问题。

五、 加强精准脱贫攻坚行动支撑保障

(一)强化财政投入保障

坚持增加政府扶贫投入与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并重,健全与脱贫攻坚任务相适应的投入保障机制,支持贫困地区围绕现行脱贫目标,尽快补齐脱贫攻坚短板。加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教育、医疗保障等转移支付支持力度。规范扶贫领域融资,增强扶贫投入能力,疏堵并举防范化解扶贫领域融资风险。进一步加强资金整合,赋予贫困县更充分的资源配置权,确保整合资金围绕脱贫攻坚项目精准使用,提高使用效率和效益。全面加强各类扶贫资金项目绩效管理,落实资金使用者的绩效主体责任,明确绩效目标,加强执行监控,强化评价结果运用,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建立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健全公告公示制度。加强扶贫资金项目常态化监管,强化主管部门监管责任,确保扶贫资金尤其是到户到人的资金落到实处。

(二)加大金融扶贫支持力度

加强扶贫再贷款使用管理,优化运用扶贫再贷款发放贷款定价机制,引导金融机构合理合规增加对带动贫困户就业的企业和贫困户生产经营的信贷投放。加强金融精准扶贫服务。支持国家开发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进一步发挥好扶贫金融事业部的作用,支持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等金融机构增加扶贫信贷投放,推动大中型商业银行完善普惠金融事业部体制机制。创新产业扶贫信贷产品和模式,建立健全金融支持产业发展与带动贫困户脱贫的挂钩机制和扶持政策。规范扶贫小额信贷发放,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可办理无还本续贷业务,对确因非主观因素不能到期偿还贷款的贫困户可协助其办理贷款展期业务。加强扶贫信贷风险防范,支持贫困地区完善风险补偿机制。推进贫困地区信用体系建设。支持贫困地区金融服务站建设,推广电子支付方式,逐步实现基础金融服务不出村。支持贫困地区开发特色农业险种,开展扶贫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等业务,探索发展价格保险、产值保险、“保险+期货”等新型险种。扩大贫困地区涉农保险保障范围,开发物流仓储、设施农业、“互联网+”等险种。鼓励上市公司、证券公司等市场主体依法依规设立或参与市场化运作的贫困地区产业投资基金和扶贫公益基金。贫困地区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发行公司债券等按规定实行“绿色通道”政策。

(三)加强土地政策支持

支持贫困地区编制村级土地利用规划,挖掘土地优化利用脱贫的潜力。贫困地区建设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条件的,按规定及时审查批复。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调剂计划、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计划向贫困地区倾斜。脱贫攻坚期内,国家每年对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专项安排一定数量新增建设用地计划。贫困地区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和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节余指标,允许在省域内调剂使用。建立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等新增耕地指标跨省域调剂机制。贫困地区符合条件的补充和改造耕地项目,优先用于跨省域补充耕地国家统筹,所得收益通过支出预算用于支持脱贫攻坚。优先安排贫困地区土地整治项目和高标准农田建设补助资金,指导和督促贫困地区完善县级土地整治规划。

(四)实施人才和科技扶贫计划

深入实施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扩大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选派培养规模。贫困地区在县乡公务员考试录用中,从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等人员中定向招录公务员,从贫困地区优秀村干部中招录乡镇公务员。

动员全社会科技力量投入脱贫攻坚主战场,开展科技精准帮扶行动。以县为单位建立产业扶贫技术专家组,各类涉农院校和科研院所组建产业扶贫技术团队,重点为贫困村、贫困户提供技术服务。支持有条件的贫困县建设农业科技园和星创天地等载体,展示和推广农业先进科技成果。在贫困地区全面实施农技推广特聘计划,从农村乡土专家、种养能手等一线服务人员招聘一批特聘农技员,由县级政府聘为贫困村科技扶贫带头人。加强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育培养,提升创业项目带贫减贫效果。建立科技特派员与贫困村结对服务关系,实现科技特派员对贫困村科技服务和创业带动全覆盖。

编辑:李敏杰

关键词:脱贫 贫困 贫困地区 扶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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