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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常委张雪樵: 查缺补漏 完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

2018年08月23日 09:57 |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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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公益诉讼是保护环境的一把利剑,可以对污染者施加巨大压力。“当前,环境公益诉讼实践取得了积极成效,但在制度体系建设上仍然存在一些较为突出的问题。”在十三届常委会第三次会议的分组讨论会上,全国政协常委、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雪樵建议,要通过完善环境污染标准体系、相应配套机制、设立统一的环境损害赔偿基金等措施推进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实施,加强治污攻坚司法保障。

在实际工作中,张雪樵发现,目前界定环境污染是否违法所依赖的环境标准体系尚不健全。“有不少领域尚未形成‘国标’,有的是‘有污染、无标准’或者‘有污染、标准乱’。”譬如大气排放只对二氧化硫等很少一部分有毒有害气体纳入了违法犯罪标准范畴,有很多气体尚游离于标准之中。“这种‘无法可依’的现状极不利于开展环境公益诉讼,既影响提起诉讼实现法律制裁的精准性,也难以发挥司法案例的教育引导作用。”

针对这个问题,张雪樵认为可以通过两种路径解决:“一是在国家层面,由国务院有关部门修订并尽快出台或完善分类、分区、分等级的水、大气、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体系;二是鼓励省市区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进行地方立法,填补法律空白。”

张雪樵还发现环境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滞后成为制约环境公益诉讼的“拦路虎”。据他介绍,目前环境监测、污染源监控、政府监管等多个信息系统互联互通远远不够,原环保、国土、农业、林业等部门之间数据互不共享;另一方面信息发布制度不完善,政府以及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向社会公开的环境污染信息类型法律规定不明确。“这样不仅不利于公众参与监督,也影响了公益诉讼案件的线索来源。”

他建议,未来应加大环境信息互联互通工作的力度,进一步细化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与各行业主管部门的对接机制,促进行政执法与司法办案相衔接,扩大向社会公开的环境污染信息类型与范围。

针对委员们普遍反映的环境专业鉴定贵、鉴定难的问题,张雪樵认为,生态环境部、自然资源部、司法部等应尽快协同建立全国统一的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领域的鉴定机构名录、专家咨询库,加快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机构联网合作建设;建立公益诉讼专项资金制度,明确鉴定费用的支出渠道和承担主体,在各级财政账户设立专项资金或国家建立环境保护公益诉讼基金。

此外,张雪樵着重强调,环境公益诉讼配套制度亟待完善。“比如按照法律规定,人民政府、检察机关、社会组织可以依法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但获取的赔偿金如何用于修复生态、责任主体是谁以及如何监管等,法律上尚无规制;再比如,针对区域性广、流动性强的江河、大气污染案件,现行诉讼法确立的以被告所在地为主的公益诉讼管辖原则,下游管不到上游。司法长缨困于‘鞭长莫及’。”

张雪樵建议,未来要以不同行政区域互涉公益诉讼指定管辖为突破口,建立环境公益诉讼的跨行政区划司法管辖制度。(王硕)

编辑:周佳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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