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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汉民:完善监督管理机制 加强土壤污染治理

2018年08月24日 09:29 |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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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监督管理机制 加强土壤污染治理
文\周汉民

改革开放四十年来,我国经济社会高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逐步提升,综合国力不断壮大,随之而来对于资源的需求也日益扩大和迫切,期间屡屡出现了为谋取更多利益而不惜以破坏环境为代价的事件,不仅严重破坏了土壤的生态平衡,还导致了由土壤污染而引发的农产品安全问题和群体性事件不断增多,造成了非常恶劣的影响。加强对土壤的保护和治理已成为我国实现绿色生态高质量发展亟待解决的问题。

今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强调,要全面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突出重点区域、行业和污染物,强化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复,有效防范风险,让老百姓吃得放心、住得安心。如何落实习总书记的要求,积极推动绿色发展,笔者以为,应进一步加强对污染地块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力度,有针对性地规范污染地块治理。

建议成立跨部门的土壤污染防治综合委员会。2017年底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草案二次审议稿)》进行了审议,在草案中明确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林业等其他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针对多部门管理的特点,建议成立跨部门的土壤污染防治综合委员会,提前开始进行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的制定,并对土壤污染重点监管企业、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土壤污染风险评估、管控、修复效果评估等活动进行统一规划和管控。

尽快制订行业基础技术规范、定额和评价标准。针对土壤修复行业内尚未形成系统化标准规范体系的现状,建议各省市根据土壤修复行业运行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尽快制订基础性的技术规范、收费定额和行业评价标准,以便相关部门在进行项目招投标、日常实施监管时有据可依,杜绝资质等级不够或者靠投机取巧钻法律空子的企业进入,并改善之前项目验收随意性较大的情况。

相关职能部门还应加大监管力度。首先,从源头抓起,严控企业审批标准。对于企业申请核准企业生产经营范围前必须按照环保技术规范和相关标准进行评估,做到防患于未然,杜绝形成污染后再治理,从而达到从源头控制的目的。其次,对于随意排放污染物造成生态污染的企业应加大监管力度,责令停产整顿,以杜绝污染源。

加大重大项目科技攻关,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生态环境课题研究给予政府扶持。在社会经济快速发展与科学技术不断进步的情况下,土壤污染问题应与高科技手段相结合,提升土壤污染的治理水平和修复能力。

建立场地修复环境监理机制。目前场地修复的环境监理一般由环境监理公司和部分科研院所担任。而对于监理过程却没有统一的规范和标准。因此,建立和完善场地修复环境监理机制,使监理公司合法合规合格上岗已迫在眉睫。建议,一是主管部门在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技术审核时,既要对审核工作质量提出要求,也要根据项目审核难度对第三方机构提出审核时间的要求。二是制定相关法规,细化场地信息保密的管理要求,使建设单位在招标过程中能够依法给投标单位提供充分的污染数据,从而降低整个修复施工项目的合同风险。

加强行业培训,提高各类从业人员专业水平。随着污染场地治理工作的推进,优质的检测、评估和修复施工等从业单位数量渐渐不能满足市场需求,急需补充一批理论扎实、技术过硬的新鲜血液。建议在加强对相关从业单位和人员的培养之外,在土壤修复行业各主管部门和建筑施工企业内各类专业人员的日常培训及持证培训中,增加一部分土壤修复的内容,在相关行业人员范围内加强对土壤修复的认识和责任感,以便这些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就能对土壤防治的预防和修复更加重视。

(作者系全国政协常委、民建中央副主席、上海市政协副主席)



编辑:李晨阳

关键词:土壤污染 修复 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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