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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洗稿” 立法须跟上

2018年08月28日 14:17 | 作者:赵鑫 | 来源:深圳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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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必先依法,想要执法有力,必先有法律依据。如果在执法之前,不先在法律上厘定“洗稿”的含义,理清“洗稿”和“侵权”的关系,恐怕执行就像“打在棉花上的拳头”,无法发挥应有的效力。

近日,国家版权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联合启动“剑网2018”专项行动,旨在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作为第十四年的“剑网”专项行动,今年专项行动整治的重点是自媒体“洗稿”和短视频平台。

今年1月,一篇名为《这个事我忍了很久了,今天一定要说一下子》的自媒体文章,让“洗稿”一词进入了人们的视线。根据百度百科的定义,“洗稿”指的是对别人的原创内容进行篡改、删减,其本质是一种抄袭。

既然“洗稿”定性为一种“抄袭”,那么原创者依法维权时,抄袭者应当受到法律的惩罚。但是从一些媒体报道看,不但抄袭者在现实中依然“活得很好”,靠着拼贴原创制造爆款,而且一些“洗稿”软件也开始流行起来,大有形成产业链之势。可见整治“洗稿”乱象并非易事。

国家版权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联合启动“剑网2018”专项行动,对于网络转载版权开展专项整治,重点打击微博、微信公众号、头条号等自媒体侵权现象,对整治“洗稿”乱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通过专项治理的方式,可以使相关部门集中发力,对“洗稿”人进行有力打击。同时,从往年“剑网行动”的成效看,如“剑网2017”,行动期间共关闭侵权盗版网站1655个,删除侵权盗版链接高达27.48万条,对本次行动的预期也应该是比较乐观的。

但是执法必先依法,想要执法有力,必先有法律依据。而恰恰对于这种新型的自媒体侵权行为,法律上并没有相关的具体说明,而这也正是“洗稿”问题难治的症结所在。

“洗稿”是一种对别人发表的作品的抄袭,那么属于《著作权法》的调整范围。但是《著作权法》中并没有规定,究竟对原文“清洗”多少被算作是侵权。根据一些专家的说法,如果“洗稿”改变原文力度比较大,即便是对原作“洗稿”,也不存在法律意义上的“可责性”。另外,有些自媒体“洗稿”可能清洗了表达,抄袭了想法,这种“洗稿”也无法被定义为侵权,而可能定义为“合理使用”。由此来看,如果在执法之前,不先在法律上厘定“洗稿”的含义,理清“洗稿”和“侵权”的关系,恐怕执行就像“打在棉花上的拳头”,无法发挥应有的效力。

“洗稿”乱象再一次暴露了我国网络治理的难点和痛点,想要让“剑网行动”展现应有的执行力,还须先亮出法律这把利剑,有了法律保驾护航,“洗稿”问题才能从根解决。

编辑:李敏杰

关键词:洗稿 整治 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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