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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打架”背后的程序抢跑

2018年09月05日 15:30 | 作者:殷国安 | 来源: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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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0日,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卫龙等多品牌辣条产品因含有山梨酸及其钾盐、脱氢乙酸及其钠盐等,导致抽检不及格。9月4日凌晨,卫龙食品在其官方微博对此作出回应,称卫龙产品完全合法合规。(人民网)

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的是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关于征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调味面制品》等4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山梨酸及其钾盐、脱氢乙酸及其钠盐并未在列。但卫龙食品坚持的标准是河南省2007年出台的《调味面制食品地方标准》(DB41/T515-2007)及湖南省执行的《挤压糕点地方标准》(DBS43/002-2017)为代表),是允许有限量的添加剂的。这就是说,问题的症结是,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打架,才造成了监管部门和被监管企业之间的不同观点。

虽然从食品安全的角度,新的标准禁止使用添加剂,规定更加严厉,但从法律程序看,新的标准还没有由国务院批准发布,还没有宣布正式实施。湖北省食药监局现在就按这个标准判定辣条不合格,显然属于“程序抢跑”了。

而且,到现在为止,河南省原来制定的相关食品标准也还没有宣布作废。根据《标准化法》规定,有两种办法处置河南省的旧标准。一是根据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对地方标准进行复审,标准的复审周期一般不超过五年。经过复审,对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技术进步的应当及时修订或者废止。即使国家的标准出台之后,对于原来的地方标准,还要根据第三十条规定,“对有关标准之间重复交叉或者不衔接配套的,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作出处理或者通过国务院标准化协调机制处理。”

这样看来,现在就执行国家标准,现在就废除地方标准,都有点过急了。尽管我们可以说出发点是好的,但从程序上说,还是不合适的。

编辑:李敏杰

关键词:标准 食品 程序 标准打架 背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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