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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司法考试严重作弊者终身禁考

2018年09月14日 17:29 | 来源: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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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电 司法部13日公布《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该办法规定,实施组织作弊、非法获取试题、替考等严重作弊行为的,其当年考试成绩无效,终身不得再次报考。

处理办法重点对考试过程中的违纪作弊行为进行规定,并根据行为性质和情节轻重分别规定取消本场考试成绩,取消所有场次考试成绩并两年禁考,取消所有场次考试成绩并终身禁考三种处理,做到违纪行为轻重与处理结果相适应。对于实施严重作弊行为的应试人员,处理办法明确,其当年考试成绩无效、终身不得再次报考。这些行为包括:用伪造、变造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准考证以及其他证明材料参加考试;非法侵入计算机化考试系统或者非法获取、删除、修改、增加考试信息系统数据;组织作弊,或者为他人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程序或者其他帮助行为;非法获取考试试题、答案或者向他人非法出售、提供考试试题、答案;代替他人考试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等。

处理办法还明确了司法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建立报名人员、应试人员失信档案和信用记录披露、查询制度,记录考试违纪人员信息及处理结果,对处以取消本场考试成绩、二年内或者终身禁止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处理的,通过司法行政机关官方网站予以公示,并与其他部门实现信用信息交换共享。

《办法》详解

报名环节违纪如何处理?

不具备考试报名条件的人员通过隐瞒个人信息、虚假承诺等方式取得报名资格的,由考区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作出报名无效的处理。对通过提供伪造、变造的学历学位证书及证明书、法律工作经历、身份及户籍信息等骗取报名或者通过贿赂、胁迫等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报名资格的,不仅报名无效,而且要给予两年内禁考的处理。对于已经参加考试的,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已经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由司法部作出撤销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决定,并注销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考试中违纪

有哪些措施?

处理办法重点对考试过程中的违纪作弊行为进行规定,并根据行为性质和情节轻重分别规定三种处理。应试人员实施考试作弊以外的其他行为构成故意犯罪的,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规定,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工作人员违纪如何处理?

规定10类考场违纪行为,给予停止继续从事本年度及下一年度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的处理。对造成报名人员信息数据、考试试题、试卷、答案、评分标准及考试数据丢失、损毁、泄露,或者使应试人员答卷在保密期限内发生重大事故等10类严重违纪行为,要给予其禁止再从事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加强对考试工作人员兼职行为的约束监管,从事命题管理等考试工作人员在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社会培训机构兼职的属于违纪行为。

——司法部考试管理机构负责人答记者问

编辑:周佳佳

关键词:考试 作弊 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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