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要闻 要闻

月入2万元税负可降50% 个税改革如何影响“钱袋子”?

2018年09月17日 08:21 | 来源:经济日报
分享到: 

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模式,是此次个税改革最大亮点。专家建议,在条件成熟时,应逐步扩大纳入综合计征范围所得项目,更好地发挥个税在促进税负公平和调节收入分配方面的作用。同时,在执行专项附加扣除时,需要考虑到各种因素,既要体现公平,又要尽量降低遵从成本——

近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了落实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相关配套措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也下发文件,明确了2018年第四季度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和税率相关适用问题。

从10月1日起,个人工资条就将显示出改革的减税红利,一系列新变化也将随之而至。针对个税改革带来的相关热点问题,记者采访了相关部门和专家。

税制从分类向综合跨越

这次个税修法,最根本性的变革是税制模式的变化,实现了从分类走向分类与综合相结合。

原个人所得税法采用分类征税方式,将应税所得分为11类,实行不同征税办法。“分类税制下,由于是在无法归集不同来源的所得情况下对总所得征税,因而导致总所得相同的人由于所得性质不同而税负不同,不利于税负公平分配。”北京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刘怡说。

新个税法结合当前征管能力和配套条件等实际情况,将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4项劳动性所得(称为“综合所得”)纳入综合征税范围,适用统一的超额累进税率,居民个人按年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

“此项改革影响深远,从税制公平的角度看,综合计征能够平衡不同收入来源但收入水平一致的纳税人税负,即税法所说的横向公平,使同等收入的人缴纳同等税额的税收。居民纳税人改为以年为单位合并计税,这可以进一步平衡纳税人的税负,更为公平合理。”北京国家会计学院财税政策与应用研究所所长李旭红表示。

刘怡认为,在分类税制下无法考虑纳税人之间纳税能力的差异,比如是否有孩子和老人,是否发生大病医疗支出等,“新税制将4项劳动性所得纳入综合所得征税范围,开启了综合所得税制才可能考虑的基于纳税人特殊情况而设立子女教育、大病医疗、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

“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模式,是此次个税改革最大亮点。下一步,在条件成熟时,应逐步扩大纳入综合计征范围的所得项目,以更好地发挥个税在促进税负公平和调节收入分配方面的作用。”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张斌说。

纳税人享受更多改革红利

为了让广大纳税人尽早享受到改革红利,工资薪金所得的“起征点”提高至每月5000元等部分减税政策,从2018年10月1日起先行实施。9月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2018年第四季度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和税率适用问题的通知》,明确有关政策问题。

纳税人最关心的两个问题是,10月份发9月份的工资能不能适用新政策?如何计算应该缴多少税?

两部门《通知》规定,对纳税人在2018年10月1日(含)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统一按照5000元/月执行,并按照新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计算应纳税额。

“适用政策是以纳税人实际拿到工资的时间来划分,2018年10月1日(含)以后拿到工资的,无论属于哪个月的劳动所得,都按照新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李旭红说。

编辑:周佳佳

01 02

关键词:税负 个税改革 影响“钱袋子”

更多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