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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搜救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国家安全和发展全局

2018年09月30日 10:33 |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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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部长李小鹏:

海上搜救是国家突发事件应急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履行国际公约的重要内容。近年来,我们围绕中心工作、服务外交大局,在保障生命环境安全、服务国家战略、提升国际影响力等方面发挥了作用。

当前我国海上搜救工作管理体制逐步理顺。2005年、2012年,国务院分别批复建立国家海上搜救和重大海上溢油应急处置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了对全国海上搜救和重大海上溢油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领导。法规和制度建设取得进展。合作机制较为顺畅。在部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及属地政府的共同努力下,海上搜救工作形成了相关国家之间、国内部际、部省、区域之间“四个联动”以及军地、专群“两个结合”的良好局面。力量体系初具规模。逐步建成以专业救助力量、军队和国家公务力量为骨干,社会搜救力量为补充的国家海上搜救体系。

经过四十多年改革发展,我国海上搜救力量逐步壮大,但对照现实需求、对标发达国家,我国海上搜救工作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一是缺乏国家层面的立法。二是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亟待完善。三是属地为主责任落实参差不齐。四是海上搜救能力不足。五是国际合作潜力还有较大提升空间。

海上搜救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国家安全和发展全局。我们希望通过政治协商平台,争取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广泛呼吁,进一步凝聚共识,切实做好新时期的海上搜救工作。

一、 服务国家战略。持续加强海上应急保障能力建设,更好服务“一带一路”特别是海上丝绸之路建设,更好地服务交通强国、海洋强国等国家战略实施。

二、 强化责任落实。进一步完善部际联席会议机制,加强对地方搜救工作的指导监督,推动地方政府落实搜救机构的编制人员经费和装备设施,完善应急反应体系。

三、 提升搜救能力。强化海上救援基地、航空器、远洋救助船舶以及深海扫测打捞装备建设。

四、 加强队伍建设。推进综合应急联动体系和军民融合救援保障体系建设,完善救助人员的薪酬体系,加强救助人员队伍建设。

五、 完善保障机制。加快海上搜救立法进程,实现相关国际公约和国内法律法规的有效衔接。探索建立搜救补偿和激励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海上搜救。

编辑:刘小源

关键词:海上 搜救 事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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