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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驳回张扣扣父亲申诉:行凶者案发时确系未成年

2018年10月20日 08:44 | 来源: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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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法院驳回张扣扣父亲申诉

法官就热点问题作出回应 行凶者案发时确系未成年 不存在“顶包”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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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墙之隔的两家(右为张扣扣家,左为王家)

2018年2月15日,陕西汉中市南郑区新集镇发生一起命案。犯罪嫌疑人张扣扣持刀将邻居王自新及其长子王校军当场杀死,三子王正军(39岁)被刺伤后因抢救无效死亡。案件随后引发众多关注。与此同时,一桩旧案也被重新翻出。

1996年,因一场口角,王正军失手打死了张扣扣的母亲。据目击者介绍,22年后,张扣扣行凶时,曾表示,“终于报了仇。” 张扣扣落网后,其父张福如以“原审判决定案证据不确实、充分”等为由,就致妻子死亡案向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并申请国家赔偿。

10月19日,汉中中院发布通报称,驳回张福如申诉,对其申请国家赔偿不予受理。

旧案重提

“冤案”导致凶案

2018年2月15日,农历除夕,35岁的张扣扣在王家父子祭祖回来的路上,持刀砍向了他们。71岁的王自新、47岁的长子王校军当场死亡,三子王正军也在被刺伤后因抢救无效死亡。

2月20日,汉中南郑区政府新闻办就该案发布通报称,据公安部门调查证实,张扣扣于2001年至2003年在新疆武警部队服兵役,退役后外出务工,于2017年8月回家。其对1996年王正军故意伤害其母致死一事怀恨在心,伺机报复王家。2018年2月15日,张扣扣在自家楼上观察到王自新、王校军、王正军和亲戚都回到其家中并准备上坟祭祖,遂戴上帽子、口罩,拿上事先准备好的单刃刀尾随跟踪伺机作案。在王校军、王正军一行上坟返回途中,张扣扣持刀先后向王正军、王校军连戳数刀,此后又持刀赶往王自新家,持刀对坐在堂屋门口的王自新连戳数刀,致两人当场死亡,一人重伤抢救无效死亡。张扣扣返回自己家中后,又拿菜刀和事先装满汽油的酒瓶,将王校军的小轿车玻璃砍破,在车后座及尾部泼洒汽油焚烧。张扣扣在作案后逃离现场,于2月17日7时45分到汉中市公安局南郑分局新集派出所投案自首。

通报中“其对1996年王正军故意伤害其母致死一事怀恨在心,伺机报复王家”的说法,此后得到张扣扣姐姐和父亲的证实。姐姐张丽波在接受北京青年报记者采访时回忆,事发时,自己和母亲刚从村里的水渠洗完脚往家走,路过邻居王家门口时,母亲与王家老二王富军发生口角,此后王家老三王正军及其父亲王自新也参与进来,母亲在拉扯间被对方用木棒打中头部。

申诉缘由

张家人称当年存“顶包”行为

姐姐张丽波认为,正是22年前案子的判决不公才最终导致张扣扣走向杀人的结局。“是老二打的人,但因为当时老三未成年,所以王家选择让老三顶了罪。”

7月31日,其父张福如以“原审判决定案证据不确实、充分,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应予排除;认定王正军犯故意伤害罪定性错误,王正军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影响公正审判”等为由,向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并以汉中市南郑区人民法院对(1996)南刑初字第142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即张扣扣母亲被故意伤害致死案判决书执行错误为由,向该院申请国家赔偿。因南郑区法院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后又向汉中中院赔偿委员会提出赔偿申请。

编辑:周佳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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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法院驳回 张扣扣父亲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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