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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宿迁市政协建立委员履职报告四项制度
江苏宿迁市政协建立委员履职报告四项制度
织密制度约束 激发履职动力
10月22日,江苏省宿迁市政协召开全市政协系统党建座谈会。此前,10月19日,为配合宿迁市委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加强全市政协系统党的建设的意见》,宿迁市政协研究出台了《市政协委员履职报告四项制度》《市政协党组成员“三联系”制度》等配套制度,进一步织密制度约束,激发委员履职动力。
资料图
四项制度明确了报告内容、报告方式和执行反馈等。文件强化了委员履职情况的结果运用。市政协办公室按年度、届次汇总委员履职情况,形成委员履职档案,每年全会期间进行书面通报;每届末向市委组织部、市委统战部等有关部门通报。常委述职情况报送市委,并抄送市委组织部、市委统战部。委员、常委履职情况作为履职评价及可否继任的依据。各界别组的交流材料参与创新性工作成果评选。各专委会工作报告作为年度绩效考核的依据。
“政协工作潜力在委员,活力也在委员。市政协把委员队伍建设作为政协党的建设的重要组织部分,在年初印发《关于建立市政协委员履职管理制度的通知》《关于鼓励开展创新性政协工作的实施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健全委员年度报告、常委届中述职、界别组工作交流和专委会工作汇报等四项制度,旨在将现有的制度性成果和实践中积累的经验做法进行固化、细化和量化,通过制度约束和鼓励激励充分调动委员、常委、界别组和专委会的履职积极性,进而推动政协工作提质增效。”宿迁市政协主席王益表示。(许田静 江迪)
编辑:刘小源
关键词:委员 履职 制度 市政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