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要闻>天下 天下

合力攻坚执行难·告别“重刑轻民”·惩治虚假诉讼——来自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题询问现场的声音

2018年10月25日 20:08 | 作者:罗沙、陈菲、杨维汉 | 来源:新华社
分享到: 

新华社北京10月25日电题:合力攻坚执行难·告别“重刑轻民”·惩治虚假诉讼——来自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题询问现场的声音

新华社记者罗沙、陈菲、杨维汉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25日举行联组会议,就人民法院解决“执行难”工作情况的报告和人民检察院加强对民事诉讼和执行活动法律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进行专题询问。这也是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对“两高”工作开展专题询问。

查人找物难题怎么解决?检察机关如何更好履行民事检察职能?虚假诉讼能否得到有效惩治?……请听听来自专题询问现场的声音。

“基本解决执行难”要从“内外有无”发力

司法案件遭遇执行难,就等于法律打了白条。2016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目前这场战役已到关键时期。

达到什么标准才叫“基本解决执行难”?谁来评判?张苏军委员第一个提出问题,切中要害。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的回答简洁有力:基本解决执行难,用四个字来概括,就是“内外有无”。

“内”——基本解决法院自身存在的消极执行、选择执行、乱执行问题。

“外”——让被执行人规避执行、抗拒执行和外部干预执行的现象基本得到遏制。

“有”——有财产可执行的案件要在法定期限内基本执行完毕。

“无”——基本解决无财产可执行案件结案标准把握不严、恢复执行不畅等问题。

“基本解决执行难,法院不能自说自话。”周强说,最高法委托中国社科院牵头4个部门、13家媒体、15名专家学者组成第三方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评估过程坚持实事求是,发现弄虚作假的要严肃查处。

不断织密查人找物之网

查人找物,是法院执行工作的一大关键。李钺锋委员提出,“执行难”是“老大难”,法院、公安等部门如何形成合力,切实解决查人找物难题?

“最高法建立网络查控系统,编织了一张大网,尽力做到一网打尽。”最高法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刘贵祥说,下一步要运用云计算、大数据等信息技术,通过分析被执行人的消费动向、资金流向,采取相应惩戒措施,打击规避执行的行为。此外,法院将和公安、信息产业部门加强合作,在法律规定范围内查找被执行人的行踪。

公安部政治部主任刘钊说,公安机关将加大力度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出境。公安交管部门在执勤执法中发现法院重点执行案件涉及的车辆,将及时通知法院处置。

刘钊还介绍,公安机关将依法把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被执行人纳入全国在逃人员信息库,进行网上追逃。

对于李巍委员提出的如何用好信息化技术推动执行工作的问题,周强表示,要通过建设智慧法院3.0版,推进法院信息化全面升级。要在执行领域推进区块链技术,将案件执行情况、失信被执行人情况与全社会共享。

“只要失信被执行人消费,通过大数据就能找到痕迹,我们就追踪,对他进行惩戒。”周强说。

为遭遇“执行不能”的困难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

在不少“执行不能”案件中,被执行企业濒临破产,被执行人家徒四壁,而申请执行人也陷入了困境。鲜铁可委员对此提问:有没有解决办法?

“对这种情况,我们能做的就是司法救助。”刘贵祥说,人民法院还在司法救助保险机制方面进行探索和尝试,进一步畅通救助渠道,加大救助力度。

财政部部长刘昆说,国家司法救助是对遭受犯罪侵害和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的当事人采取的辅助性救济措施。2018年国家财政为国家司法救助安排了10亿元资金,比上年增加11%。

刘昆表示,财政部门将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只要符合条件的,都应通过程序得到救助。

法院如何区分“执行不能”和“老赖”?面对全国人大代表马银萍的提问,刘贵祥说,认定“无财产可供执行”必须有严格的标准。

他表示,首先是法院穷尽一切执行措施没有找到财产,同时必须通知申请执行人,征求申请执行人的意见。此外,法院将案件纳入数据库,五年内每半年通过执行查控系统过滤一次。一旦发现财产,法院必须立即主动恢复执行。

检察机关将告别“重刑轻民”

在许多人心目中,检察机关是承担公诉等职能的“刑事机关”。高友东委员提问:检察机关如何在民事诉讼和执行活动监督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对此坦言,检察机关必须改变“重刑轻民”的观念。目前,最高检有五个厅级单位负责刑事检察,而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只有一个厅级单位。民事检察相对薄弱的状况,无法适应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

“履行民事诉讼和执行活动法律监督的职责,关键是办案。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张军说,要加大办案力度,提高办案效率,要充实民事检察人员。对于专业性强的民事和执行案件,检察机关要善于借助外脑的力量。

他表示,衡量检察机关监督工作的成效,关键是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要注重监督工作的实效,通过典型案例来引领社会风尚。

加大力度惩治虚假诉讼

虚假诉讼,既破坏司法秩序,又损害社会诚信。于志刚委员提问,检察机关和司法行政部门将如何采取措施防范、惩治虚假诉讼?

“从检察机关监督办案的情况看,当前民间借贷纠纷是虚假诉讼的一个重灾区。”张军说,“只要是假的就有蛛丝马迹”,检察机关将强化对虚假诉讼的线索发现,总结虚假诉讼案件的特点、规律,提升自身能力。

张军表示,最高检正在加强与银保监会的反欺诈部门沟通,共同对保险理赔领域虚假诉讼易发多发问题开展调研并作出规范。对于涉及中介、律师、仲裁、公证等领域的虚假诉讼,检察机关将和司法行政部门配合加大防范惩治力度。

司法部部长傅政华说,司法行政部门将加大对律师参与虚假诉讼等问题的查处力度,完善律师行为信用记录制度,及时公布律师参与虚假诉讼的典型案例。

他表示,要加强仲裁信用体系建设,加强仲裁内部监管,防范仲裁员参与虚假仲裁。进一步规范公证员的执业行为,防范公证员参与虚假公证。

维护民事诉讼程序正义

有程序正义,才有实体正义。周敏委员提问,检察机关如何强化对审判人员严重程序违法等问题的监督,维护民事诉讼程序正义?

最高检副检察长张雪樵说,对于法院审判工作中出现的程序违法,检察机关将对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如果审判中的违法问题造成后果,检察机关在核实证据后将建议相关法院按照司法责任制原则对审判人员进行问责。

他同时表示,检察机关还将加强与人大常委会、纪委监委、公安机关等部门的衔接,对程序违法涉及利益输送、关系案、人情案的,将向纪委监委移送线索。(完)

编辑:周佳佳

关键词:全国人大常委会 专题询问

更多

更多